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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情况的通报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有效手段。我市自1997年开展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以来,市、县两级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补偿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治理搬迁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实效。但部分县(市、区)仍然存在县级配套资金未落实、开工、竣工、入住和后期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为扎实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现将全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00年全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1200户,截止10月1日已开工1566户,开工率90%。(
2、详见附件1)2011年-2015年全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9000户。截止11月30日已开工4461户,开工率80,已竣工5583户,竣工率66%;2014年-2016年县级配套资金300万元、义县级配套资金900万元、X县2016年县级配套资金60万元、义县2016年县级配套资金168万元未到位。二、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各县要迅速组织开展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回头看,加紧清理历史欠账,继续推进历年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总结学习好做法好经验,分析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进展缓慢的原因,认真查找问题症结,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要尽快落实2012年至2014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
3、迁县级配套资金;尽快落实2015年至2016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县级配套资金。2016年5月底前要全面完成205年2019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的竣工、入住和旧房拆除工作。2010-2018年已竣工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进行竣工验收,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工作结束后,县级政府要出具验收意见;各县局要及时收集整理好资金配套文件、搬迁工作方案、搬迁协议书、开工、竣工、入住、复垦等印证资料,归档备查。(二)全力做好2017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各县要在前期搬迁对象确定、协议签订,尤其是近期开展的高陡边坡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加快2016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资金配套、工程开工
4、、旧房拆除、土地复垦、搬迁入住等相关工作,做到政策依据公开、实施方案公开、搬迁农户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安置模式公开、程序结果公开。尽快落实2023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县级配套资金。2014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要求为:2013年10前搬迁任务要全面开工、竣工过半。工程还未开工和部分开工的必须全部开工建设;竣工率未达到60%的竣工率必须达到60%o(三)确保搬迁资金安全使用各县要依法依规使用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专项资金,加强搬迁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县是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责任主体,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招标投标、工程验收、县级资金落实等,农户搬入新居(货币化补偿安置前)后,原有旧村、旧房必须全部拆除,县要组织实施土地复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不能复垦的,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工程建设、严禁村民进入,避免搬迁户回迁;乡(镇)政府是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主体,确定具体的搬迁方式、户数、人数,经乡村公示无异议后,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交治理搬迁建议,与搬迁农户签订不返回原址建房、居住协议。自然资源、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共同推进治理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