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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水堆燃料组件监造管理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上海核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核电办公室。本标准编制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2、主要工作过程可按阶段进行说明。立项阶段: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于2021年6月8日召开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会议,会议审查通过了压水堆燃料组件监造管理标准立项事宜。起草阶段:压水堆燃料组件监造管理标准草稿于2021年10月30日完成。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作的工作本文件主要由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负责起草,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上海核工程设计
2、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核电办公室参与讨论,对标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制符合核电行业压水堆燃料组件监造管理的原则,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及标准的目标、统一性、协调性、实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的原则来进行本标准的制定工作。2、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标准编写遵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参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监造人员资质要求和职责6监造文件依据7监造人员驻厂监造
3、工作要点7监造代表与燃料制造厂及核电厂的接口工作管理8燃料制造过程中的不符合项控制与管理3、解决的主要问题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规定:“买方必须制订和实施用于验证活动(诸如检查和监查)的程序,以保证所采购的物项和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这些验证活动必须有受指派从事校核、检查、见证或监查供方工作的合格人员完成,并应在能尽早发现缺陷的阶段进行;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明确买方有进入供方设施和查阅文件的权利。但是,上述法规导则并没有给出监造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国内也缺乏燃料组件监造相关的行业标准。考虑到压水堆燃料组件的生产制造监造管理方面存在
4、不少共通之处,同时考虑燃料监造工作的普遍性和频繁性,有必要通过制订压水堆燃料组件监造管理的标准,规范燃料组件制造期间的监造工作要求,为核电厂监造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参考和指导。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无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本标准不涉及专利问题。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该标准的发布将有助于推进压水堆燃料组件的生产制造监造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对指导燃料监造管理,促进实现燃料制造零缺陷、进而实现核燃料零破损具有重要意义。六、与国际、国外对比情况由于核燃料属于敏感产品,尚未调研到国际、国外核燃料相关监造条款。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协调一致。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建议本标准的性质为团体标准。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标准发布后,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将配合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召开标准宣贯会,开展培训活动,促进该标准更好的贯彻实施。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无。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