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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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拓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筑民发(2023)2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县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在2023年和2023年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拓宽试点工作范围。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

2、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为抓手,通过试点,全面提升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水平,助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方向发展,为“强省会“行动贡献民政力量。(二)基本原则1放管并重、权责一致。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下放到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按照“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2 .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按照“三变三不变(“三变”:即县级民政部门由审批变备案,乡镇、街

3、道由审核变确认,村居民委员会由协管变调查初审;“三不变”:即对象不变、政策不变、原则不变)的思路,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3 .规范管理、提高效能。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层级,缩短办理时间,将乡(镇、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S)主要目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以更快更好方便群众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厘清服务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

4、监管责任,努力构建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真正让群众受益、人民满意、社会认可。二、试点范围在2023年镇试点、2023年镇和渡镇的基础上,试点范围继续拓宽至*。三、试点内容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特殊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帮扶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确认工作。四、明确权责(一)县民政部门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相关配套政策,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实施细则,加强对乡(镇)

5、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2 .负责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3 .负责组织试点乡(镇、街道)分别开展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等工作。4 .负责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困难群众动态预警监测工作。5,负责对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的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和申请未通过对象进行跟踪监测;对年度内复核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等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适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估,对报备的新增救助对象入户核查不低于50%,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保

6、留对“错保”“漏保”人员的直接干预权。6 .负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信访举报制度,对收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与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备案家庭及有群众举报、反映的救助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7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规问题调查核实。8 .负责敬老院安全管理、特困人员供养以及照料护理政策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1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救助确认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9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社会

7、救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全责,履行社会救助管理职责,组织驻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村(居)经办业务骨干入户调查、进行经济核对、开展民主评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认救助对象以及公示监督,加强社会事务办(中心)建设和基层经办人员教育管理。10 负责建立和落实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联系巡视探访、包保联系等制度,及时解决其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11 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强敬老院建设与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12 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救助有关工作和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对村(居)经办人员进行定期培训。(S)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中心)职责1乡(

8、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社会救助日常工作的承办主体。13 负责做好本辖区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业务的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台账建立、入户调查、审核确认、档案管理、动态调整及向县民政部门报送备案资料等工作。坚持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按时向县民政局报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情况,提供社会救助对象动态情况和县级直发救助资金名册。14 负责按时录入、更新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建立社会救助各类台账,做到系统与台账信息数据准确、完善、一致。负责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委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履行社会救助经办职责,受理群众举报并调查核实,每季度组织一次经办人员业务培训。15 负责敬老院日

9、常安全管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照料护理政策落实等具体工作。16 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投诉举报的核实、回复等工作。(四)村(居)民委员会职责1.村(居)民委员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管和初审主体。2履行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职责,受理申请和帮助有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并进行初审。负责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主动将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报告镇社会事务办。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代办或帮办服务,发现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动时,及时报镇社会事务办进行调整变更。3 .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材料收集上报、日

10、常动态管理、法规政策宣传等工作。4 .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关爱帮扶,具体负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照料、丧葬办理等工作。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上旬)县民政局拟定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征求试点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执行。同时,将试点工作方案、操作规程报市民政局备案。(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上旬一2023年10月中旬)5月上旬,县民政局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分别到试点乡(镇、街道)组织召开动员和业务培训会,正式启动试点实施工作。试点期间,县民政局要按照职责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县相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试点乡(镇、街道)要

11、按照中央、省、市、县社会救助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好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为确保有序开展试点工作,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2023年5月起由县民政局负责,从2023年6月开始,由涉及试点乡(镇、街道)负责。县民政局、各涉及试点乡(镇、街道)做好工作衔接。(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0月下旬一2023年11月下旬)试点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本做法及取得成效,实事求是分析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后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要牵头组织试点工作综合评估,不断规范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改革工作机制,深入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在全县推广

12、奠定基础;县民政局于2023年12月31日前要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根据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县民政局要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及时报告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局要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县民政局要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补助资金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乡(镇、街道)要配齐配强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

13、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力量,加强社会救助窗口建设,确保“岗有人在、事有人办”。(三)严格履行职责。试点乡(镇、街道)要压实各环节职责,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和程序,依法规范履责,做到“应保快保、进出有据”。要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审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死亡保”等问题发生。(四)加强业务指导。县民政局要紧盯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各个环节,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根据反馈信息进一步优化工作制度和流程,及时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开展试点扩大工作。(五)健全监管体系。县纪委县

14、监委、县委督办督查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不能一放了之。要通过定期抽查、综合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试点过程中执行政策法规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到“放管齐抓”。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等违纪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六)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法规政策和审批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目的意义。同时,试点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开社会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救助标准、办理程序、资金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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