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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和专家使用管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在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加大审查力度,提高审查效率,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在区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前瞻性研究、疑难问题研讨、业务培训、理论咨询、重要政策措施评估等应当使用专家库,按程序选取专家。第三条专家库集成区内外经济、法律、相关专业领域和高校等高层次人才,服务自治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过专家库建设积极引导区内外专家为西藏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服务。第四条专家库专家实行实名注册制,专家库建设和管理遵循“广泛征集、统一建设
2、、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原贝建第五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制度建设、专家库专家出入库标准制定、专家库整体设计、专家动态管理和评估评价。第二章专家入库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二)入库专家应当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精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或对公平竞争审查有独到见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培训、评估、研究、服务等工作;(S)无学术道德问题,无诚信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不良记录。第七条专家入库
3、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65岁):(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研究成果突出、取得社会效应明显的优秀科研人员;(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公平竞争审查项目,或省部级公平竞争审查项目。(S)具有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学历学位优先,在本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公务员应具有相关领域3年以上工作经历;第八条专家库入库程序:(一)公开征集。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征集专家,专家库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也可采取相关单位
4、主动推荐方式征集专家;(二)入库申请。专家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管理系统实名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出入库申请,并开展形式审查工作;(S)资格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形式审查结果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四)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五)批准入库。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专家库,并颁发聘书。第九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工作需求,适时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按照程序入库。第三章专家使用与管理第十条专家库设置常务理事长1名,理事4名,主要负责专家库日常工作开展。专家库其他专家根据公平竞争
5、审查需要安排工作任务,也可以根据评估咨询需求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使用专家。第十一条专家库常务理事和理事采取合同制管理,明确各自义务和责任。第十二条对专家实行诚信承诺和保密责任制,专家参加公平竞争审查咨询、评估、审查等工作需签订专家诚信和保密承诺书。第十三条建立专家留痕管理机制。对专家注册、推荐、选取、公示、回避、承诺书签订等全程留痕,做到可追溯、可查询。第十四条建立专家评价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专家使用部门评价、专家互相评价、效果评价等方式,在开展咨询、评估、审查等工作后及时填写专家评价表,对专家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价,作为后续专家使用的重要参考。第四章专家权利与义务第十五
6、条专家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权利:(一)独立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二)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S)可自愿退出专家库;(四)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第十六条专家参与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的义务:(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二)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修改完善;(三)不得接受、索取被评估对象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四)不得违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不当评估意见,严重影响评估结果;(五)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要恪守诚信、职业操守和伦理道德;(六)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咨询评估,一律不得领取咨询评估费或其他形式
7、的报酬;第十七条专家使用执行回避制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一)被咨询评估单位提出合理回避的;(二)专家同期参与被评估单位文件制定;(S)其他妨碍评审公正性事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在库资格:(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咨询评估资格;(二)违反专家回避制度要求,隐瞒利益冲突;(三)接受“打招呼”、请托、游说等事项,不按规定主动报告;(四)索取、收受咨询评审利益相关方的财物或其他利(五)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干扰咨询评审工作正常秩序;(六)违反承诺约定的保密规定,泄露与咨询评审内容有关的技术、商业秘密;(七)违反独立、
8、客观、公正原则,出具不当咨询评审意见,严重影响咨询评审结果;(A)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九)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九条入库专家违反回避制度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确认后,取消专家在库资格。专家因身体、年龄或其他原因,主动要求出库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出库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出库。第二十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专家个人信息保密,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对于出现泄漏专家库中专家信息等失信行为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第二十一条专家库使用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视情节轻重,暂停其专家库使用资格,整改合格后重新开放;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专家库使用资格:(一)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专家库信息和资料;(二)对评审专家进行恶意评价;(S)在专家确认及评价等过程中未如实填写相关信(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