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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动机制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19106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聚焦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管理、执法、信用评价等方式,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社会共治,切实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医
2、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春平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王安锐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曦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成员: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审计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承担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兼任。三、工作职责()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
3、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二)区委政法委负责推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三)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监督医疗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指导医疗主管部门对行业主管领域在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方面加强管理,有力有效做好网络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网络舆情环境,强化网络生态治理,主动落实主
4、体责任。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医疗领域网上传播违法医疗广告信息、虚假违法信息、诱导消费等做好协调处置等相关工作。(四)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归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的包括红黑名单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加强对医疗卫生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指导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有关部门共享。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
5、违法,处处受限二(五)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六)区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七)区司法局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A)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以及医疗相关产品采购使用监管。(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十)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水、放射监管,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十一)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十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十三)区水利局负责农村
6、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十四)区审计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十五)区医保局负责组织和执行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监管机构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十六)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加大与成员单位沟通配合工作力度,规范顺畅做好线索交办和行刑衔接,对重大案件及时联席会商,专题研究,择机开展联合整治。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卫生健康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及时查处非法行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
7、罪行为。(十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执法监管。加大医疗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开展“先照后证”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对在药品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非法行医及时通报区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店非法行医、非法坐堂行医进行查处。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监管。(十八)区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十九)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属地责任,开展委托执法。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及游医游摊进行查处、取缔。四、工作机制
8、(-)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沟通衔接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交流信息,共同研究联合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复杂情况线索,及时共同会商、研究解决。(二)建立联合督察机制。建立由区委督查办组织,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等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将监管履职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主要针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市和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每两年左右对有关部门督察一遍。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镇街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三)建立联
9、动执法和通报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合力作用,联动监管执法中发挥好各自职能优势,开展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成效;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由牵头部门进行组织,其他协作部门积极配合,应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针对重点环节、重点行业,从快从严打击整治。(四)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公示。对信用平台共享的红黑名单实施联合奖惩,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
10、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五、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主动研究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有关问题,打破部门监管条块分割的壁垒和束缚,及时处理综合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开展“一案多查、一案多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二)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在协作联动中,各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守土有责,压实责任,监督到位。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到人,明确责任到人。及时解决协作联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区级有关部门要在协作联动、实际操作、工作衔接和日常运行中不断完善有关机制,深入推动部门协作联动工作的开展,不断探索创新协作联动方式方法,推动协作联动机制保持连续性,增强震慑效果,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