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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待经费管理制度为管好用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的范围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3、友邻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二、具体办法及要求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以及友邻单位和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等,需接待时,原则上应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若办公室因种种原因无法及时办理时,可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以来校工作的目的和主要任务为准)负责办理,但在办接待前应先报告学校校长
2、或分管校长(若校长不在,应告知办公室主任),经同意后在办公室主任处登记。报告时要说明事由、来宾人数、参陪人员、共计多少人参与等事项。2、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在外地的其它地方办接待时,必须事先向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报告,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与此同时,再由经办人或校长告知办公室主任。3、无论在何处办理何种接待,都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办理的原则,否则不予报销。4、上级主管领导来校视察工作,校级干部参与接待并陪同就餐;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参与接待并陪同就餐,其余校级干部可参与接待和陪同就餐。中层干部参与接待和陪同就餐的原则是:与来校检查工作相关的科室中层干部参与;其余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后个别通知参与陪餐,没有特别工作关系的非干部人员不参与陪餐。三、经费报销标准及程序(一)标准:公务接待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接待标准,每人每餐原则上不超过50元,接待一律不使用烟酒。(二)程序:办理接待的经办人到学校办公室填写“接待费报销单”,先由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后方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