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灭火知识宣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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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草原防火灭火知识宣传手册一、应知应会知识1 .四个一律:防火期内,对群众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全州通报;公职人员对违规野外用火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全州通报;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2 .“十不准”:是指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一是不准携带打火机、火柴进入林区;二是不准在林边草场焚烧杂草、秸秆和枯枝败叶;三是不准在红白喜事中燃放烟花爆竹,免得引燃草堆;四是不准因捕猎而用火;五是不准在林区吸烟、生活野炊;六是不

2、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烧制干炭;七是不准携带汽油、炸药到森林中作业;八是不准携带挖掘工具到林区草地挖玛瑙等矿物;九是管好自己的娃娃,不准小孩、智力障碍人员等自行进入林区,要进入必须有监护人保护;十是不准在野外举行祛除污秽、尼木措毕等毕摩仪式而用火。3 .十户联保:每5-20户村民成立一个联保组(每个联保组推举1名组长,组长负责联防联控联保组织等相关工作)。十户联保职责:共同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及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巡山管护;隐患排查;火源管控;特殊人群监管;值班值守;火情火灾扑救;十户联保目的: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能力,维护森林草原和村民生命财产安全。4 .“十户联保”机制:(1)严格遵

3、守国家和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规定,在防火期内做到以下“七个不”:不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田填草、烧灰积肥、烧垃圾;不在禁火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不在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野外插点香烛、烧纸钱;不上山野炊、玩火、烧火取暖;不违法进入禁火区开展林副业生产用火;不在禁火区使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机械设备;不在禁火区持枪狩猎、烧山驱兽。(2)自觉履行以下联保义务: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宣传;加强责任区域巡山护林;做好防火期挂牌轮流值班;按村里安排到防火检查站(卡)点值班值守;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70岁以上老人、16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看护和放牧人员、流动货

4、郎的监管;加强对联保户野外用火行为的监督;发现违法野外用火的,立即制止并向村组干部报告或拨打12119报警。(3)联保户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在火源管控、火情火灾扑救、火案侦破等方面表现突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其他联保户共同推举其优先享受以下权利:参加国有林区协管员、季节性巡山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的选聘;享受产业发展项目补贴政策;申报低保;子女报名参军、报考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其他政策。(4)因联保户自我约束或其监护对象监管不力,出现违法野外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造成森林草原和村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其他联保户共同监督其承担以下责任:三年内,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放弃领取集体和个人所有

5、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天然起源集体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放弃享受产业发展项目、低保和子女参军、报考公务员等权利;全额放弃领取政策性森林保险火灾损失赔付资金;承担火灾扑救相关费用;赔偿火灾造成的相关损失。同时,其他联保户自愿承担以下连带责任:按照不超过2096的比例扣减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天然起源集体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全额扣发政策性森林保险火灾损失赔付资金;在该联保户缺乏赔付力或肇事逃逸时,共同分担火灾扑救费用及造成的损失赔偿。二、火灾法律责任1 .小孩及呆、傻、痴等特殊群体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将直接追究家长及相关监护人的责任。2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参加森林火灾

6、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3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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