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率表 荟萃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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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税率表(荟萃2篇)消费税税率表1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2017年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一、烟1.卷烟(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3)商业批发11%(批发环节)2.雪茄烟36%(生产环节)3.烟丝30%(生产环节)二、酒及酒精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亳升)2.黄酒240元

2、/吨3.啤酒(1)甲类啤酒250元/吨(2)乙类啤酒220元/吨4.其他酒10%5.酒精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伯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1汽油(1)含铅汽油1.52元/升(2)无铅汽油1.52元/升2.柴油1.20心升3.航空煤油1.20元/升4.石脑油1.52元/升5.溶剂油1.52元/升6.润滑油1.52元/升7.燃料油1.20元/升七、摩托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亳升)以下的3%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八、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

3、1.0升(含1.0升)以下的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2.中轻型商用客车5%九、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高档手表20%十一、游艇10%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三、实木地板5%十四、铅蓄电池4%(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银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免征阳能电池

4、、燃料电池和全乳液流电池十五、涂料4%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1ati1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免征一、消费税的定义消费税ConSUmPtiontax(消费行为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消费税暂行

5、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只有特定的商品(14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三、消费税计算公式(一)销售额的确定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2 .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3 .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4 .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二销售数量X

6、定额税率(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二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2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3 .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

7、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二(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二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

8、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X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X定额税率(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1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外购己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

9、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2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己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己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委托加

10、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己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消费税税率表2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白酒消费税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白酒消费税计算的几种特殊情形白酒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白酒生产企业往往涉及生产加工、委托加工、产品进口、成套销售、视同销售等不同业务类型,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确定也不尽相同,实务中较难把握。笔者现将几种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费

11、税计算的方法进行介绍,供读者参考。很多白酒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有关增值税的计算也在此一并介绍。一、委托加工产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之列。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二(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如,某酒厂2012年3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20万公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15万元,运费*上列明支付运输费用8000元,装卸费3000元。领用收购的粮食

12、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45吨,对方收取加工费4万元,并开具专用*给酒厂,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则,可抵扣的进项税=150000X13%+8000X7%=20060(元),粮食采购成本=150000+8000+3000-20060二140940(元)。组成计税价格二(140940+40000+45X20000.50)(1-20%)=282425(元);代收代缴消费税二282425X20%+45X2000X0.50=101485(元)。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二40000乂17断6800(元)二、*进口商品进口酒类应税消费品,按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二(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X消费税定额税率

13、)(1-消费税比例税率)。例如,2012年10月,某企业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300吨,每吨到岸价格为15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o组成计税价格=300X(15000+15000X20%+2000X0.5)(1-20%)10000=712.5(万元),应纳消费税=712.520%+30020000.510000=172.5(万元);应纳增值税=300(15000+15000X20%)10000+172.517%=121.125(万元)。三、核定计税价格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

14、2009)380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

15、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己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中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中报纳税。四、成套产品销售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及押金,应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要还原成不含税价格计算;销售额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例如,酒厂将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与黄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出售给某商场,总售价60万元,随货销售的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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