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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服务合约2023物业管理服务合约正文内容甲方(委6方):(业主管理委员会)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为加强(物业名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辨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愤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16乙方对(物业名耦)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1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类型:O(2)座落位置:_市区一路(街道)号。(3)四至:东_,南西,北(4)占地面积:一平方米。(5)建筑面积:平方
2、米。2.委t管理事项(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方周、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
3、、养护和管理。(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7)配合和1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IO)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二条委物业管理形式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1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2)按双方愤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3)由甲方按统
4、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TE2 .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整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整;(2)按每年%的幅度上?;(3)按每年%的幅度下(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整;(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整。3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
5、所有权同时过户。4 .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2)由乙方承担;(3)在费用中支付。5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1)机动车:;(2)非机动车:;2.有线电视:;3.o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I1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
6、执行政府规定。第六条物业管理期限委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O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乙方实行物业管理;(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辨法拨付给乙方。(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责辨理使用手续;(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5) 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
7、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止合同;(8)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9)委t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耨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10)愤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2.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遵守各项管理
8、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r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
9、: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8)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9)有权依照甲方委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第八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1 .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2 .确保年
10、完成各项收费指标元,合理支出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第九条风险抵押1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2 .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3 .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4 .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第十条奖罚措施1 .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2 .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
11、(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3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4 .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元至元的罚款,直至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 .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合同更改、补充与止1经双方愤商一致,可
12、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1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3 .合同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第十二条声明及保瞪甲方: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槿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
13、人或授槿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槿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三条保密双方保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
14、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常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i商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
15、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1 .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常事人愤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解;1商或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泱:(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1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1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