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629957 上传时间:2024-03-08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野外用火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野外用火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野外用火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野外用火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野外用火管理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期林区野外用火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实现火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野外用火的管理区域是指林地内及距林缘IOO米以内区域的用火、旅游景区及其周围100米以内区域的用火。本规定所指的野外用火,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第二条XX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野外用火的管理主体,各村(社)、社区管辖本村(社)、社区范围内的野外用火。第三条街道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

2、年的4月30日。森林防火期内,街道范围内的林区禁止除经批准的农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等以外的其他野外用火。第四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的,用火个人应当向村民(居民)委员会或社管会报告,由村委(居)会或社管会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取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用火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以及进行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应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取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用火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第五条经许可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在用火时,必须做到“八不烧”。(一)

3、防火线不合格的不烧;(二)风力在三级(含三级)以上不烧;(三)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含三级)以上不烧;(四)防火人员及扑火人员及扑火工具不到位不烧;(五)用火单位负责人不在场不烧;(六)街道、村(社)、社区森林消防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不到场不烧;(七)上山火不烧;(八)傍晚和夜间不烧。经许可用火的单位或个人用火须提前1天告知许可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用火单位或个人、街道办事处须按照用火批文以及林区野外用火管护协议要求履行各自义务;批准用火的许可机关应当检查、督促用火单位或个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第六条在野外用火管理区域内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老人、小孩以及痴呆傻人,各村(社)、社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

4、定督促监护人落实监管措施,慎防失火。各村(社)、社区要把森林消防安全写入村规民约,督促用火个人落实用火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森林消防安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工作。第七条街道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森林消防巡查宣传,加强野外用火管理。遇大风、干旱、森林火险持续五级的天气以及街道主要领导重点安排的时段,联村(社)、社区领导、干部要深入到村(社)、社区指导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村(社)、社区干部和护林员,在天晴时,到各自责任区范围开展巡查宣传,确保及时发现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第八条街道的森林禁火期为每年的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间暂停办理用火许可,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村(社)、社区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公墓区、散坟集中区、风景旅游区、寺庙、农家乐等重点区域,安排足够力量设卡检查,同时,安排护林员等人员不间断加强野外巡查宣传的力度和密度,做到巡守结合,严防死守。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用火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50(50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规定由XX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