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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明3资产评估报告摘要5资产评估报告正文7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7二、评估目的101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四、价值类型11五、评估基准日12六、评估依据12七、评估方法15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2九、评估假设24十、评估结论25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7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8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0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1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
2、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四、评估对象涉及
3、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七、本资产评估机构
4、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八、资产评估师对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
5、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评估目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权,需对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对象: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
6、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28.8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99.6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9.14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11.81万元,评估值增值182.67万元,增值率62683%o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
7、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
8、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一)委托人简介名称: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林”)住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法定代表人:吴锦华注册资本:46,503.288万元人民币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9、;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4067880U成立日期:1993-06-26营业期限:19930626至2053Q6-26(二)被评估单位简介1公司简况名称: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物业”)住所:经济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法定代表人:宋肖凌注册资本:88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
10、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586204229N成立日期:营业期限:2011-11-21至无固定期限2 .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1)公司设立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由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
11、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1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0100.00货币出资合计5.00100.00(2)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2023年10月09日,派斯林增加注册资本380.00万元,新增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费方式1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0.00100.00货币出资合计880.00100.00截至评估基准日,股权未发生其他变更。3 .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1)截至评估基准日,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产权结构图如下:(2)截至评估基准日,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
12、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如下:45 .近三年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3年2023年2023年资产总计396.29327.29628.82负债总计923.74820.29599.68所有者权益-527.46-492.9929.14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3年2023年2023年营业收入994.741,001.411,085.81利润总额1.9534.46142.14净利润100.9534.46142.14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0.9534.46142.14Gi:数据为审计后报表数据)被评估单位评
13、估基准日、2023年度、2023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6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人持有被评估单位100%股权。(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二、评估目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权,需对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是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4、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28.82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99.6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9.14万元。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为设备类资产,具体如下:1 机器设备机器设备为公司日常运营的设备,主要为压面机、消毒柜、洗地机、扫雪机等,维护保养
15、良好,能够正常使用。2 .车辆车辆主要为公司日常业务所使用的捷达轿车、自卸汽车等,维护保养良好,能够正常使用。3 .电子设备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电子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良好,能够正常使用。4 ,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情况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外购的办公软件,评估基准日可正常使用。5 .企业申报的其他表外资产情况无。6 .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结论涉及的相关资产本次评估利用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四、价值类型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