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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木兰有限公司2015年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方案2014年12月为自觉履行企业环保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国家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制定2015年度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按照执行。1公司基本情况1. 1基础信息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木兰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接收鹏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它座落在木兰县,木兰镇西南部。占地面积45000平方米。现有职工120人,2台7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一台15000千瓦/小时的背压汽轮发
2、电机组。拥有一套水处理反渗透设备。新建DCS供热程控系统一套;拥有换热站26座,外网管线总长度42700延米。2012年上网电量1378万度。供热能力达到150万平方米。公司2014年底完成基本建设改造,已取缔木兰县木兰镇内的90%的小锅炉,小烟囱,热网达到全面敷设,供热面积达到160万平方米,新建升压站一座,新增换热站3座。法人代表:杨宏;联系人任雪:1.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公司主要是热电联产企业,以供热为主。现有2台7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烟气,通过电除尘净化后,排向大气。2自行监测内容2.1 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2. 1.1监测点位位于锅炉运行车间厂区西边,2#烟囱。2. 1
3、.2监测指标燃煤锅炉监测的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贡及林格曼黑度。2. 1.3监测时间及频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全天连续监测(除停机检修外)。贡及林格曼黑度一季度一次,委托CMA实验室监测。2.1. 4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及限值分类炉型污染物名称执行标准排放口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U标准(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燃煤锅炉2X7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尘30mgm32#炉二氧化硫IOOmgZm3氮氧化物IOOmgZm3烟气黑度1级贡0.03mg,m32. 2厂界噪声监测2.2.1监测点位:在厂界设置8处监测点位,监测点位靠近风机、冷却塔等声源(噪声监测点位示
4、意图如图所示)。2.2.2监测指标:监测当日昼、夜等效声级。2.2.3监测频次:每季度手工监测1次(监测当日昼、夜等效声级)。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北面2上8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木兰有限公司东6Ai面4A3南面测点厂界2.2.4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及仪器污染物执行标准号及名称限值A1B(A)监测方法监测仪器厂界噪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哈政发201112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通知(3类区)昼间夜间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声校准器噪声分析仪65553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1.1 污染源手工监测质量管理公司对大气
5、污染物排放监测的质量管理是依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环境监测站质量手册等进行监测质量管理。1.2 厂界噪声排放监测质量管理公司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规定进行厂界8处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质量管理。4监测报告4 .1超标报告公司委托监测发现超标时,及时采取减轻污染的控制措施,并向市环保局报告。5 .2年度报告委托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包括: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全年监测次数,污染物达标次数;全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固体废物类型、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数量及去向;周边环境
6、质量监测结果。每年1月31日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并报送市环保局。5.自行监测结果对外公布5.1 对外公布方式: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8000eMonPubH1J)及公司互联网网站()、东安报、东安电视台、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5.2 公布内容:企业自监测基本情况、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污染源年度监测报告。5.3 公布时限5.3.1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5.3.2手工监测结果手工监测结果应于每次监测完的次日公布。5.3.3年度报告每年1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木兰有限公司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