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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项目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1项目概况12 .评价方法及说明12.1 评价方法12.2 评价说明13 .计算过程14 .结论21项目概况图1.1项目效果图2 .评价方法及说明2.1 评价方法判定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条文7.1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计算单体建筑装饰性构件占单体建筑工程总造价的比例是否超过2%o2.2 评价说明装饰构件指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主要指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且作为构成要素在建筑中大量使用,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的大
2、型塔、球、曲面等异形构件。3 .计算过程本项目住宅楼,整体建筑造型简约,住宅楼不设置过多的装饰性构件,装饰性构件仅有空调格珊(如图3.1所示)。图3.1项目地理位置图依据本项目工程概预算清单,对本项目上述装饰性构件造价进行统计如下表所示:表3.1装饰性构件比例计算表装饰构件材质工程量单价总计(兀)数值单位数值单位空调格栅m2元/a?工程总造价(万元)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本项目装饰性构件部分的造价合计为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总造价为万元,因此,装饰性构件部分的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100%=%2%即:装饰性构件部分的造价占项目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为1.01%o4 .结论由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装饰性构件的造价合计为万元,项目工程总造价为万元,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为,小于2%,满足条文7.1.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