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高额度借款合同(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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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信用高额度借款合同(3篇)个人信用高额度借款合同(精选3篇)个人信用高额度借款合同篇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一一万元(大写:万元整,已交付)。本合同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第三条利率与利息1 .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2 .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种方式结息。(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2)按年结

2、息,结息日为。3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开户行:开户名:账号: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第四条借款展期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甲方:乙方:年月日个人信用高额度借款合同篇2授信人(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联系人【负责人】电话:【公司电话】地址:【公司地址】被授信人(乙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联系人:

3、【法人】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居住地:【当前地址】电话:【电话】乙方因【贷款用途】的需要向甲方申请额度授信,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当事双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授信额度,并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授信额度一、甲方给予乙方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贷款金额大写】万元,授信方式为短期贷款。在额度有效期内,乙方在完善担保条件后口可循环/口不可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二、乙方不得利用该授信获得的资金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三、该授信额度是指在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在同一时点贷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四、甲方给予的上述授信额

4、度并非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乙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甲方逐笔审批和同意后发放。第二条授信的有效期限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月,即【贷款期限工授信宽限期为2个月,即授信额度下的所有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年月曰。该“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授信的实际发生期,即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均有权提出用款需求,贷款发放日和到期日以用款协议为准,用款协议和对应的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利率及费用一、授信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贷款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单笔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由用款协议确定,还本付息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二、额度承诺费。乙方按授信额的每年向甲方

5、缴纳额度承诺费,在签署授信额度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甲方承诺在授信有效期内优先满足乙方的用款需要,无论乙方使用或足额使用与否,额度承诺费一旦收取不予退还。三、账户管理费。乙方在授信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用款时,每月需按用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账户管理费,在签署用款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第四条还款一、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的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应于每月还款付息日前在该账户内存入足额的资金以偿还当期到期债务。二、本授信项下的贷款偿还方式由单笔用款协议确定。第五条提前还款贷款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其整数倍。第六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

6、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第七条担保条款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贷款方式】(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人需与甲方另外签署最高额【贷款方式】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系列用款协议中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授信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二、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授信额及乙方应付的利息,或者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乙方

7、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金额:1、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3、担保人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担保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的;4、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的,对其挤占挪用部分,在按上述利率计息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对其未偿还部分,在按上述利率收息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罚息部分不重复收取。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项纠纷或投资或财产处分等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或超过授信额。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任

8、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乙方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超过30日的,除按上述约定支付罚息外,还应按贷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贷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3、因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师以非诉讼或者诉讼方式催

9、收贷款所发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第九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为确保乙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贷款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承诺,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债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个人信用高额度借款合同篇3贷款人:借

10、款人:抵押人: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1、借款种类:2、借款用途:3、借款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O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元(大写)o5、利率为月息%。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

11、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9、依法应当承

12、担的其他义务。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

13、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

14、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第十一条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

15、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贷款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借款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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