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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管理的通知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废物转移风险和环境污染,现就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增强法纪意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规定,全面推行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危险
2、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国家、行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从业人员环境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就近处置,降低转移风险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为认真落实就近转移处置要求,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自即日起,本市内具备利用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在本市内就近转移、利用或处置;本区域不具备利用处置能力的
3、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在省内就近转移、利用或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和安全风险。如确需跨省级行政区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级行政区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并应制定完善的转移运输环境、安全风险应急预案。三、强化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加强危险废物前端规范收集、分类暂存,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平台应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移出人、危险废物承运人、危险废物接受人相关责任,全面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收费、规范经营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积极服务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化考核评估,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此通知!2023年7月28日XX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