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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signsdesignofurbanintegratedpassengertransferhubDB11/Txxxx20xx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xx年XX月XX日1总贝IJ.o.为适应北京市综合客运交通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设计达到以人为本、安全便捷、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的设计。1.0.3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设计应遵循布
2、局合理、安全高效、位置醒目、清晰易懂、指向明确、连贯一致、易于维护与环境协调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的综合效益。1.0.4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人行标识系统pedestriansignsystem人行环境中使用的标识系统。2.0.2车行标识系统vehicu1arsignsystem车行环境中使用的标识系统。2.0.3位置标识1ocationsign由图形标识和/或文字构成,或文字标识构成,标明服务功能或公共设施所在位置的标识。2.0.4导向标识directionsign由图形标识和/或文字与方向符号构成,
3、或文字标识与方向符号构成,指示通往预期目的地行进方向的标识。2.0.5平面示意图IoCationp1an标识特定区域、场所内主要服务功能或公共设施位置分布信息的示意图。2.0.6综合信息标识genera1informationboard以文字和(或)图形形式,列出特定区域、场所内服务功能或公共设施信息索引的标识。2.0.7智能信息化标识inte11igentinformationdisp1ays信息内容可变化,以电子屏幕、投影机等为载体,通过网络化管理,提供信息动态发布、综合信息查询、电子地图导航等功能的标识。2.0.8安全标识safetysign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者文字构成的,用
4、于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2.0.9无障碍标识accessib1esign为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人提供引导无障碍路线及无障碍设施的标识。2. 0.10无障碍路线accessib1eroute连接枢纽建筑物或无障碍设施中的连续的无障碍路径。室内无障碍路线可包括:走廊、楼层地面、室内坡道、电梯、升降平台及周边楼层空间。外部无障碍路线可包括:停车通道、路缘坡道、人行道、室外坡道和电梯。2.0.11关键决策点keydecisionpoint在行进路线上,需要获取方向、流程、区域等信息或对信息进行确认的位置。3规划布局3.1一般规定2.1.1 在建筑功能布局时,同步规划设计标识系统,保证规划、设
5、计、建设、运营的一体化实施,标识系统应预留发展性和更新条件,后期实施的标识设计应与先期设计进行统一。2.1.2 标识系统规划设计范围应包含枢纽用地红线区域及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宜包括枢纽50On1半径范围内的行人步行区域,Ikm半径范围内的非机动车骑行区域,3km-5km半径范围内机动车行驶区域(图3.1.2)。3.1.2系统设计范围示意图3. 1.3枢纽标识系统涉及范围应包含公共换乘区域、铁路、地铁、公交、长途、小汽车、出租车、非机动车等接驳交通区域(图3.1.3)。图3.1.3系统涉及范围不意图3. 1.4枢纽标识系统流程应连续、完整。(图3.1.4)o0嘘?1t1进站口1-1Ug-
6、图3.1.4T枢纽标识系统交通换乘流程总览示意图strXX梆*吁某某综合交通枢纽QXXXbf9f*t0PMOTrn1rMA机动车标识牌站外路引标识牌枢纽广场标识牌图3.2.2-1枢纽站外标识示意图图3.2.2-2枢纽站内标识示意图3. 2.3综合交通枢纽标识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基于枢纽的功能布局、流程设计进行统筹分析,明确必要的基础信息;2 .应按照不同交通方式进入枢纽后的接站、送站、以及换乘的流程进行通行路线分析及标识点位规划,通过流程分析确认关键决策点;3 .枢纽标识系统应根据建筑空间结构及不同用户的行为特征,分人行和车行进行规划;4 .应基于流线上的主观看方向确定标识版面的具体朝
7、向要求。4分类分级4.1 系统分类4.1.1 枢纽标识系统应包含人行标识系统和车行标识系统。人行标识系统分类为:位置标识、导向标识、综合信息标识、安全标识。车行标识分类为: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人行标识系统安装方式宜分为悬吊式标识、落地式标识、附着式标识(图412)。图4.1.2悬吊式、落地式、附着式标识安装示意图4. 1.3人行标识系统的显示传递方式可分为静态标识、动态标识。4. 1.4人行标识系统的感知方式可分为视觉标识、听觉标识、触觉标识。4.2系统分级4.2.1枢纽标识信息系统应按照不同区域信息的重要性及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程度进行分级。具体分级宜符合表4.2.1-
8、1、4.2.1-2的规定:表4.2.1-1人行标识信息系统分级表信息系统分级信息内容设置说明一级信息进站信息、出站信息、换乘信息主要交通需求信息,设置在关键醒目位置,优于二级、三级信息二级信息服务设施信息(电梯、卫生间、母婴室、警务室、售票室、商业、管理等设施)等主要服务需求信息,设置在关键位置,优于三级信息三级信息综合资讯信息、宣传类信息、安全警示信息设置点位可根据现场空间情况进行调整*4.2.1-2车行标识信息系统分级表信息系统分级信息内容设置说明一级信息枢纽信息、枢纽周边道路信息司机主要需求信息,设置在关罐醒目位置二级信息上/落客区域信息上/落客区域信息,设置在关键位置三级信息停车场内部
9、信息设置点位根据现场空间情况进行调整4. 2.2枢纽标识系统设计应先布局,后具体,逐层递进。版面信息设置应体现信息的优先级,设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信息应优先于二级、三级信息;二级信息应优先于三级信息。2当动态标识包含一级信息时,一级信息内容不应频繁翻转、滚动。3版面信息宜独立设置,当二级信息与一级信息组合设置时,二级信息宜弱化。5设置要求5.1人行标识系统1. 1.1枢纽人行标识系统设计应满足通用、共享、统一、人性化的使用需求,并应满足适老、适幼、无障碍及人体工程学的要求。5. 1.2人行标识的设置位置应根据建筑空间形态和功能因素确定。设置位置应统筹空间环境及其他设施之间的关系,避免位置冲突和版面信息遮挡。5.1.3同一空间区域内,同类标识宜等间距设置,并保证信息的连续性。6. 1.4枢纽标识版面朝向宜垂直于主要乘客的行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