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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处理应急方案一、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发现者要立即报告总务科、院感科(下班时间报告总值班,由总值班通知总务科、院感科),再由总务科、院感科报告相关主管院长。二、由总务科、院感科、防保科、保卫科及有关科室组成调查小组,必要时请上级部门协助。三、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4、采取适当的
2、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拱墅区卫生局、环保局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拱墅区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四、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在12小时内向拱墅区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五、发生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拱堂区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六、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总务科、院感科和相关科室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七、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章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