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技术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技术清单》.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技术清单第一条、凡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查内容的,均视为重大变更,具体为:(一)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二)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的,(三)涉及消防安全性的,(四)涉及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五)涉及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涉及绿色建筑标准的,(六)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凡涉及规划、建设、人防、环保、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内容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
2、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第二条、涉及规划指标的重大变更对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指标内容的(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主要使用性质或功能、建筑平面形状和形式、重点控制区域的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等),应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变更手续后,再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重大变更审查。第三条、施工图审查后,各专业属于重大设计变更情况如下:一、建筑专业1、消防设计的变更:1.1、 不改变规划用途,调整建设工程同一单体建筑各层具体使用功能时,对防火分区、疏散距离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要求造成影响。1.2、 改变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尺寸、位置、承载力;改变防
3、火分区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或总疏散宽度;改变避难间或避难层所在楼层、数量及有效避难面积;改变建筑材料及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和耐火极限;改变排烟窗有效开启面积及位置;改变室内配变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厨房(非住宅)位置等内容”。1.3、 改变原防火分区或防火单元设置。2、节能、绿建的变更: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外窗玻璃参数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标准和性能、影响防火等级。3、防水设计变更:降低建筑物防水设计等级、改变地下室内外防水设防位置、改变防水材料导致防水等级降低。二、结构专业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改变结构体
4、系(如框筒改框剪,或现浇改装配式等)。3、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方式的。4、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和位置的。5、超限高层结构抗震设计进行调整,与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通过后的结构抗震设计方案或措施不符合的;高层结构设计进行调整,结构变更导致结构抗震设防超限的。6、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包括材料强度、配筋等;常规的钢筋代换除外)。7、受其他专业变更影响,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导致使用荷载、结构布置变化等。8、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施工现场情况改变、施工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等需复核验算、补强加固等结构专业变更。三、给排水专业1、建筑给水排水: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
5、生、公共利益功能的设施;给水系统涉及到供水系统的分区修改及供水形式的修改,如变频泵供水改无负压供水、用水量调整达30%以上、水泵房位置调整等。2、建筑消防系统: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如改变建筑消防水源的来源或位置;改变消防水池或水箱的有效容积或数量及位置,或改变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标准;改变室内外消防系统形式或调整室内消防系统分区;基于建筑专业消防设计变更引起的消防给排水设计调整。3、建筑热水系统:热水供水系统涉及供水热源及供水分区的修改、循环方式修改等;或因建筑功能调整需要增加或取消部分热水系统。4、海绵城市系统:涉及将大量室外海绵设施减少,减少幅度达30%以上者。5、给水、污
6、水处理工程: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或材料、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征地拆迁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发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管线工程基础处理方案、建筑物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收水范围、重要材料等根本性改变的,增加或取消结构物。四、暖通专业1、改变设计标准、主要室内设计参数【包括:设计标准的改变、室内主要设计参数(如室内的CO2浓度、洁净度、温湿度、新风取值等)。2、改变冷热源方案。3、改变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制式;当改为集中供暖或集中空调时,需提供冷、热负荷计算书。4
7、、改变防排烟系统设计形式;改变原防排烟系统设计执行标准。5、改变燃气(油)锅炉房、直燃机房、燃气三联供机房等与消防相关的设备用房的位置、泄爆条件。6、改变暖通专业节能、环保、卫生设计,如锅炉房烟气排放的位置、高度和排气处理方式的改变;公共厨房油烟排放的位置、高度和排气处理方式的改变;实验室废气排放的位置、高度和排气处理方式的改变。7、由于相关专业的重大变更引起的暖通专业重大变更。五、电气专业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系统容量、发电机容量、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负荷)的结线形式等。2、改变多油开关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室、发电机房等含可燃油电气用房的位置、或
8、变更上述电气用房内的电气设备而引起可燃油量增加,或改变消防控制室的位置。3、改变电线、电缆等级、规格等标准的。4、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5、改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方式。6、改变电气节能设计、变更照明功率密度值。7、由于相关专业重大变更引起的电气专业重大变更。第四条、专项设计审查的重大变更一、人防专项设计变更1、改变人防工程平时或战时的使用功能的。2、改变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的。3、改变人防工程的建设位置(含水平位置和竖向位置)。4、改变人防工程的结构层高的(不含局部升降板)。5、改变人防工程战时掩蔽人数的。6、改变防护单元划分的。7、改变人防口部位置的(不含组成口部
9、的人防墙体的合理性微调)。8、改变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不含合理性微调)。9、减少防护单元战时出入口数量的。10、减少防护单元战时出入口设计宽度的。11、改用非标准人防防护设备型号的。12、改变基础形式的。13、人防工程某一种类的结构构件的材料等级、截面尺寸或配筋发生大面积(或大量)调整的(同级别钢筋代换除外)。14、对人防工程防护安全影响较大的特殊结构构件发生改变的(如托柱转换梁,托墙转换梁等)。15、人防战时主要设备的参数或数量发生变化的(含过滤吸收器、超压排气阀门、密闭阀门、风机、空调室内外机组、水箱、柴油发电机组、油箱等)。16、战时电站的柴油发电机房的降温方式发生改变的。17、相关专业
10、的重大变更引起降低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能的。二.装配式设计变更1、装配式构件类型发生改变的。2、装配式节点连接方式发生改变的。3、发生与非装配式建筑结构重大变更相同的变更时。第五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重大变更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充勘察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6、重新修改抗浮锚杆(桩)、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