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卫计委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使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更加合理,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的要求,特修订我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一、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各临床医师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严格审核处方。各临床科室若确需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见附件1,2),并由具有副高
2、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或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剂科等相关人员担任。确需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全院会诊应由上述专家中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参加。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但必须做好相关病历记录说明紧急使用的理由。二、临床科室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一)住院患者需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严格参照我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标准及临床应用评价标准”执行(见附件3)。(二)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
3、应留取标本送检。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o(三)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填写会诊单提出会诊申请,并由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或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剂科等相关人员会诊,确定是否使用,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使用剂量、疗程及预后等。(四)会诊专家就病例特点,以及药物选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经会诊确需使用的,由会诊专家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名。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方可使用。(五)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六)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
4、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24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七)所有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例均要详细记录病情,会诊记录要在病程中体现,且会诊单装订入病历保存。附件: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具体流程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制度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4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名单5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标准及临床应用评价标准6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信息表7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评价表附件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制度1 .对需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患者,主管医生应先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
5、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人员进行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以及其他事项,主管医师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及时将治疗情况向医务部汇报,以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可靠。2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或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剂科等相关人员担任。3 .需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应提前做好会诊前相关准备工作。4 .会诊程序:(1)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会诊申请,并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由指定的专家进行会诊,确定是否使用,包括特殊使用级抗
6、菌药物品种、使用剂量、疗程及预后等。(2)对于需全院会诊的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医务部负责召集专家3人以上会诊,批准同意后,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开具处方使用。(3)紧急情况下使用的,主管医师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情记录,并于48小时内补办会诊审批手续。(4)所有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例均要详细记录病情,会诊记录要在病程中体现,且会诊单装订入病历保存。5 .临床抗菌药物三联级以上使用的参照上述程序进行。6 .医师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病历中如有使用未审批的按丙级病历处理。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申请科室:申请使用抗菌药物通
7、用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病史及诊疗情况摘要:申请理由:申请人,(技术职称:年月日)会诊意见:会诊专家签名:年月日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标准及临床应用评价标准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应用评价标准1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2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前需将标本送检,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3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会诊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4 .患者曾使用限制
8、级抗菌治疗无效,或者治疗效果不明显。5 .使用指征必须满足如下之一:A.感染病情严重者:1)有败血症、脓毒症等血行感染;2)有休克、呼吸衰竭、D1C等合并症;3)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4)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5)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6)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卢页内感染、混合感染的患者等。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1)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2)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3)血WBC1X1O91或中性粒细胞05X109/1;4)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5)艾滋病或先
9、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C.病原菌只对特殊管理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6.满足上述条件,需要使用特殊管理抗菌药物的患者,病历中应体现出以下临床指征及实验室依据的描述:1)体温:(),寒战(有/无)2)白细胞计数(WBC):(109/1),中性粒细胞(NEUT%):(%)3)院内获得性肺炎(是/否)4)留置静脉导管大于48小时(是/否)5)病原学检测:1.未做2.做:标本-(未检出/检出-菌)6)药敏试验:1未做2.做:(相符/不相符)7)高龄、有影响感染治疗的基础疾病、90天内用过抗菌药物(是/否)二、监督管理1 .要求全院医师根据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中“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标准,合理应用自己的处方权限。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须参照以上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凡是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病例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用药理由及原因分析。2 .各科室指定专人定期收集、汇总本科室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药剂科负责全院汇总,并根据以上评价标准对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同时上报医务部、质管科。对不合理使用特殊级别抗菌药的科室及医生,并予以通报公示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