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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指导教师承诺书我了解山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山大研字(2010)1号)及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斫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创新性学术成果的规定(2012年2月13日修订)的相关内容,本人所指导研究生姓名:学号:在学校规定提交毕业申请截至日前“未达要求”,本人同意按下列第()条意见进行处理。第1条、所指导研究生“未达要求”,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毕业审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经院、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住,本人承诺在次年3月31日前向院学位委员会提交该生已达要求的相关证明,否则本人愿意停止招生一年。第2条、所指导研究生“未达要求”,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毕业审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经院、校学住委员会审批后准予毕业但不授予学位。该生毕业后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期限内提交已达要求的相关证明,经院、校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授予学位。第3条、所指导研究生“未达要求”,该生延期毕业。注:本承诺书在学校年度毕业审核时,由“未达要求”研究生送交导师签订。导师签字: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院学位委员会、研究生导师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