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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热水器质量鉴定受害者史某在租住的房屋内,使用热水器次日被发现神志不清,送往医院后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史某随后将涉案屋主、房地产代理公司、燃气公司等告上法庭。法院为审理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特委托华碧对热水器是否达到安全使用要求以及一氧化碳产生的原因进行鉴定。接受委托后,鉴定人员赶赴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鉴定人员现场了解到,事发时房间内的门窗均处于关闭状态,涉案热水器安装使用已超过8年。鉴定人员具体对热水器进行查勘,未见铭牌标签;整机未见生产日期标签;右侧侧面板贴有燃气公司“不合格请整改”的标签;下部有电池盒,装有两节1号电池;热水器安装在餐厅的墙壁上,排烟管道穿墙安装在厨房和餐厅上方的墙壁内
2、,在厨房的东墙上方延伸至室外,室外出烟口未安装风帽。鉴定人员又打开热水器阀门,对运行后的热水器进行气密性检查,未发现漏气现象;鉴定人员在对房间内一氧化碳进行含量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超标问题;鉴定人员陆续排查到排烟管道,发现里面有大量的干草,对管道造成了堵塞。随后,华碧出具鉴定意见:案涉热水器未见风帽不符合安装要求;案涉热水器的排烟管道被干草堵塞,烟气无法排出室外,室内门窗紧闭,导致室内一氧化碳含量升高。法院采信了华碧的鉴定意见。法院认为,经鉴定确认,涉案热水器产生的烟气无法排出室外,是导致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屋主在事发房屋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安装不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并疏于日常监督管理,在燃气公司
3、安全检查中指出安全隐患并要求其整改后,仍不予更换,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房地产代理公司转租房屋时,未能对案涉热水器排烟管道被干草堵塞等明显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导致热水器产生的烟气无法排出室外酿成本次事故,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史某作为房屋使用人亦应注意到热水器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出租人维修,另在事发时的使用中未能保持通风,存在使用不当情况,故史某自身亦需承担一定责任。关于燃气公司,虽其系燃气经营企业,但本案系房主自购燃气热水器安装不当加之使用人使用不当导致的事故,且燃气公司对于热水器的安全隐患已经向房主作出了提醒,尽到了检查义务,燃气公司对于史某受伤并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一、屋主赔偿史某损失15万元;二、房地产代理公司赔偿史某损失6万元;三、驳回史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