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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申报表请将下面填妥之表格,以传真、电邮或亲身交回本处。电话:24760822电邮:传真:24626320地址:屋博物馆(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填写表格前,请先看以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介: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是源自我们日常生活的各种文化传统,范畴包括语言、口述传说、音乐舞蹈、戏曲表演,以至民间知识、节庆习俗、手工艺等各项非物质性的活动和知识技能,被各社区或群体认同为他们的文化传统。如要列入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列表,成为非遗项目,该项目必须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列出的五个非遗范畴之一。请以/选择以下其中一个范畴: 口头传说和表现形式(如围头话、鹤佬
2、话、客家话、渔民话、宗族口述传说等) 表演艺术(如粤剧、南音、道教音乐、咸水歌、麒麟舞、木偶戏等)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如武术、宗族点灯、盂兰胜会、天后逆、食盆、太平清醮等)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如凉茶、跌打、传统中医药、蛇酒、传统历法等) 传统手工艺(如蒸笼制作、凉果腌制、木雕、扎作技艺、篆刻等)同时,非遗项目亦必须经历世代相传,并为社群带来认同感和持续感。请检视准备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并以,确认该项目已符合以下准则:项目至今已在香港传承两至三代,现时仍继续流传,并不断被实践和应用项目得到社区或群体的认同,能够凝聚社区、建立文化身份认同,由社群自发传承这项文化传统请填写以下资
3、料,以便本处作出跟进:必须填写1项目名称、2活动地区上3活动日期上(农历/公历)4活动目的上5项目的源流及沿革6活动内容上7项目具备的特有技术或知识(如适用)8项目传承人简历和传承履历(如适用)9项目传承人个人资料(出生年份、通讯地址、联络方法)(如适用)10相关器具、制品、作品的简介(如有,请提供照片)11文献资料(如有,请提供简单资料)12照片纪录(如有,请提供简单资料)13录像纪录(如有,请提供简单资料)14其他事项(如有,请提供简单资料)(若表格字段空间不足,请另加附页)感谢阁下提供的宝贵资料,以及对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填表人资料:姓名:代表地区(如适用):联络地址:电话:电邮地址:签署:日期:本人已阅毕以下收集个人资料及私隐政策声明,并同意提供个人资料作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及研究之用。(请在方格内以/确认)收集个人资料及私隐政策声明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十八、二十二及附表一载列的第六原则,申报者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表格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申报表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作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及研究之用。阁下如要求查阅及更正有关的个人资料,请致电24760822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办事处职员聊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