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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暂行办法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校教学动态,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制定本办法。一、听课要求1学校领导带头坚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2 .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教务处、研究生培养处、学生工作部、团委、研究生工作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院(系)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3 .各级领导干部到翡翠湖校区听课的次数应不低于要求听课次数的二分之一。4 .各院(系)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院系的听课制度,旨在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
2、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5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院(系)沟通,相关部门及院(系)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二、听课方式和范围1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2 .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所开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本科生课程重点是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新开课以及青年教师或将要晋升教师岗位高级职称人员的开课课程;研究生课程重点是公共基础课、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三、组织管理1 .各单位在组织听课时,要协调安排听课课程,尽量扩大听课范围。2 .各级领导听
3、课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参考依据。3 .处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由教务处、研究生培养处汇总并纳入干部考核范畴。4 .教务处和研究生培养处负责提供课表。领导干部在听课结束后,请填写大学听课记录表。校领导的听课记录表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发放并回收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培养处;各院系领导干部的听课记录表由各院系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负责发放和回收,汇总后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培养处;其他部处室领导干部的听课记录表请直接到教务处和研究生培养处领取或下载并于每次听课后一周内交教务处或研究生培养处。5 .每学期结束前,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培养处对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分析后形成总结报告,交有关领导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校内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五、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培养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