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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
2、交换循环转专业。2 .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3 .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4 .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5,入伍退役转
3、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5 .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6 .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7 .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8 .无正当理由的学生;9 .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 .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2 .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填写大学转专业申请表。3 .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转专业
4、资格条件进行审核:(1)第一学年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是否入围前30%;(2)是否存在不能转专业条款情况。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按申请转入专业进行汇总,上报学生学籍管理中心。4 .接收学院组织考核各接收学院要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接收转专业申请考核办法,并报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备案。考核原则上要求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重点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素质;面试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学生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掌握程度、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学习情况等。转入人数少于专业公布名额,学院可以只安排面试。考核结果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天后报送本科生院教务处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审核。5 .学校审定、公示校内转专业工作
5、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转专业名单进行审定,并对审定后的名单在本科生院教务处网页上进行公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学生学籍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学院和学生本人。6 ,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凭着书面通知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二)其他类型转专业工作程序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的每学期第十四周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和申请转入学院提出意见,经本科生院审核,报校内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转入相应专业。四、注意事项1转专业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2.工作组织机构要健全。学校成立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长任组长,具体成员由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纪委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6、组成。各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小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至少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组成。3,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选修课程,毕业条件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其在原专业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中,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学院确认,可作为转入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分;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4.学生的学籍与学分注册费,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5,学生转专业后,将安排到新专业的自然班中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由新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对转入新专业后不适应的学生,经本人申请,转入与转出学院同意,允许其在一个月内返回原专业学习。6,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号)自行废止。7.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