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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IYY0303统一经营管理守则1O目的为共同促进西安万达广场的繁荣与进展,充分保障每位经营(租赁使用人,下列统称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断提高与完善西安万达广场的经营管理体系与商业信誉;规范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将广场的经营者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守则。1.1本制度适用于西安万达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下列简称管理公司)实施管理的西安万达广场。12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经营原则。经营者务必遵守与执行国家法律与地方有关宏观调控政策。1. 3经营者同意遵守商会与管理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规定,按照统一经营管理守则的有关内容管理经营者员工并对其行为负责。2.
2、0经营者入场管理规定2.1 经营者所经营商品务必符合西安万达广场的各类商品经营区域的划分。2. 2经营者所经营商品务必符合西安万达广场的商品经营定位:以中档商品为主,结合部分高档、低档商品为辅。3. 3经营者所经营品牌、品类务必提早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管理公司根据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品牌形象,与在本地或者外地商场、专卖店的销售情况进行综合审核与筛选,结合品类决定其经营区域与经营面积大小,确保每个商户经营的稳固性,为今后西安万达广场的持续稳场与旺场经营奠定下良好的基础。4. 4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产品质量法,应向管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经销授权书的复印件
3、;并承诺不经营假冒伪劣、质次残缺商品,对所经营的商品均须提供由国家承认的质量检验合格的有关质检报告,以证明其产地、品质、合法身份等情况。5. 5经营者所聘用在西安万达广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营业员、收款员、业务员等都视为经营者员工。所有经营者员工上下班务必佩带工牌,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公司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3. 0经营者装修管理规定经营者进场装修务必严格按照西安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细则执行。附西安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细则。4.0经营者经营行为管理规定4.1 为了确保万达商业广场的有序经营,使商业广场经营管理纳入高效、民主、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商户与管理公司,将构成一支强
4、大的管理团队,为日后共同经营、共同决策、共创繁荣打下坚实的配合、协作基础。4. 2经营者在合同经营期内所经营商品务必严格限定在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如确需进行商品品牌、经营区域及经营面积调整应提早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及进行严格筛选、备案。为了万达商业广场的经营定位、商品经营分区与各个经营分区的品牌组合,从而实现万达商业广场的持续稳场、旺场,同时保护商户的利益及对商户负责,管理公司将对品牌进行审核、筛选及对调整经营区域、经营面积大小进行分析,以便让商户做出正确选择。如未经管理公司许可超出约定的商品经营范围,或者擅自停业、关铺、变更营业时间等,管理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保留其他制约的权利。5. 3品牌优胜
5、劣汰、优化品牌组合,是不断提升万达商业广场整体竞争力的手段。经营者在经营期间确因经营实力、经验或者品牌风格定位不适合市场竞争而难以为继的,为了保护万达商业广场整体销售的稳固性,管理公司及时将提出调整申请的与建议调整的品牌经营状况报告严格审核,做出公正的评价,并形成报告。并将及时把洽谈好的有进展潜力的品牌及商户调整到位。6. 4经营者在每日营业前须将相应的的营业执照与有关证照放在商铺明显位置。4.5营业时间按照万达商业广场统一的营业时间执行:1)西安万达广场营业时间定为夏令时N至;冬令时:至O在该时段内,所有商户务必保持开门营业状态。此外,视季节变化、法定节假日可作提早或者推迟半小时的调整。外铺
6、在确保不影响内场安全等管理的情况下(如:与内场相连接的门内、外加锁),可在上述营业时间的基础上向管理公司书面申请提早或者推迟营业时间。2)按上述营业时间,经营者员工在开店前半小时应进入万达商业广场与闭店后半小时务必离开万达商业广场。4.6经营者及员工务必遵守下列统一的西安万达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服务标准:1)统一物业管理;2)统一营业时间;3)统一经营者员工日常服务规范;4)统一物价牌(按商品品类);此外,关于在西安市能统一品牌的装修陈列形象及店员着装形象管理的,在西安万达广场该品牌店铺内做到下列统一管理原则:D统一使用POP广告的样式及书写标准;2)统一使用销货票;3)统一使用工牌样式、
7、佩带标准;而关于在西安市内不能统一品牌的装修陈列形象及店员着装形象管理的,务必做到在万达商业广场范围内执行如下统一管理原则:1)统一使用西安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POP广告形式;2)统一使用西安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牌样式、佩带标准;3)统一使用西安万达广场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小票。4.6所售商品或者其包装上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真实、有效、完整地标注产品标识,并须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2)根据产品的特点与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要紧名称与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
8、晰地标明生产日期与安全使用期或者者失效日期;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者中文警示说明;5)服装、纺织使用说明的标识注按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与服装使用说明”执行,务必标注内容:制造者的名称与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与规格、使用原料的成分与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6)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确保一货一签,货签对应;物价部门规定实行限价与监控的商品,应遵守其规定定价;物价牌严禁涂改后继续使用,破旧物价牌应当及时更换;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物价牌,严禁随意口头打折降价
9、。员工务必按照物价牌标示的价格出售商品,如商品需要降价或者打折销售的,应该用红色降价物价牌标注,任何未以物价牌明确标注降价的打折行为均视为违反西安万达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价管理规定。4.7 商户在进行促销宣传时使用的POP纸务必使用万达商业广场统一的POP宣传纸或者该品牌在西安统一使用的POP纸,内容以真实、简洁、明确为原则,不同意随意使用清仓处理、甩货、大减价、跳楼价等宣传忌语。务必明示活动时间期限与优惠范围。文字须用电脑刻字、美术书写形式书写的规范文字明确标示,不同意使用其它字体标示。4.8 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简称消法)。关于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如出现明显质量问题
10、凭购物凭证七日之内保退,十五日之内保换;属于保修期范围内的商品应予免费维修。其他特殊商品参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除此之外其他有争议的商品质量纠纷,可参照消法有关规定执行;如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或者伤害,由此产生的一切缺失由经营者负责。4.9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务必出具。4.10经营者务必遵守下列诚信宣言,并公开同意公众监督:D诚信经营,规范管理;2)微笑服务,礼貌待客;3)仪态端正,用语文明;4)买卖公平,童叟无欺;5)货真价实,假一赔
11、二;6)购物开票,售后三包;7)依法纳税,按约缴费;8)顾客有难,鼎力相助;9)公开监督,奖惩分明;10)公益事业,人人有责。4.11 经营者出售的商品,务必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须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期内。4.12 禁止经营下列物品:a) 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经营、专营的商品(有经营权的单位组织上市的除外);b) 受国家命令保护的动、植物及其制品;c) 有毒、有害、污秽不洁、变质腐烂的食物,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食用制品与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及其食用制品;d) 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化学危险品、麻醉品、放射性物品。e) 假冒伪劣商品;f) 反动、淫秽与宣传迷信的书刊、画片、音
12、像制品及其他非法出版物;g) 国家规定禁止上市的其他物品。4.13 经营者及员工在万达商业广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a) 损害商场的装饰、装修及其它公共设施;b) 占有与妨碍公共区域与设施的正常使用;c) 聚众喧闹或者发出超出标准规定的噪音;d)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斤缺两;e)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f)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g)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h) 设赌、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行为;i)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4. 14任何单位与个人有权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与司法机关检举、控告经营者经营与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4.15经营者
13、入场商品必备证照与材料详见附件一、附件二。5. O各项缴费、押金、保证金的管理规定5.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铺内电费、水费、燃气费等有关费用,有使用广告位的,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广告位使用与管理费。5.2 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a)经营者应向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每户不低于2000元,随经营面积相应增加),作为在万达商业广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守则的保证金;b)经营者在合同期内违反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而对西安万达广场管理有限公司造成损害的,视损害程度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按扣罚标准从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中做相应地扣除,经营者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
14、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6. O经营行为的连续与终止6.1 商户自营终止经营应提早一个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进行备案,新引进品牌须经管理公司进行审核,按经营者入场管理规定执行。6.2 在任何情况下租赁使用人在合同期内均不得向第三者转让、转租或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合同所约定的经营场所。6.3经营行为的连续:经营者应在合同终止日前30天向管理公司提出连续经营的书面申请,双方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6.4经营行为的终止:经营者应在合同终止日前30天向管理公司提出终止经营的书面申请,在合同未到期前应保证正常营业;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如未提早30天通知管理公司而发生自行撤店行为,均视为经营者违约,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制
15、止并享有扣除经营者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的权利。7.0安全、交通、消防的管理规定7.1各商铺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务必配合管理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设施保持良好的正常状态。7.2各商铺不得容留任何人在商铺住宿。7.3商铺内高柜或者货架的摆设不准遮挡住消防栓、电表、配电箱,并距离消防探头、烟感器与消防卷帘门在0.5米以外,上述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更换而且应保持整洁、有序与安全。7.4在不影响商场内消防广播与其他商铺经营的情况下,商铺内如因经营需要需安装影视、音响等促销用的设施设备,须以书面形式报管理公司留存,如有影响商场内消防广播与其他商铺经营情况的,管理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并采取措施消
16、除之后的影响。7.5各商铺单元内的设施设备需维修、调换的,管理公司提供有偿(成本价)服务。7.6经营者不准在商铺内堆放杂物、乱贴乱挂。7.7经营者应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建设,认真做好自我防盗、防火、防治安、防灾害事故的工作,发现治安、交通、消防问题应主动及时向管理公司管理部及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严禁在商铺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等与经营无关的电器、设备。7.8车辆进出广场(包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务必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与鸣号。7.9车辆务必按规定停放,不得乱停乱放。7. 10进场司机务必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漏油车辆进入广场。7.11为了确保公共区域地面的长期使用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