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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研究目录引言2一、诚实信用原则基本概述3(-)诚实信用原则的起源和含义3(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进阶31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32.诚实信用原则的进阶3()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原则的依据31 .克服成文法滞后性的必然要求42 .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的基础4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与适用界限4(-)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41 .增加法律的普遍认可度42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指导43 .法律规定的不足的解释和补充54 .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55 .补充法律漏洞的作用5(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与界限51 .识别和确定漏洞52 .解释法律的最后底线6三、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立
2、法体现6(-)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适用的具体规范61 .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适用62 .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官的适用73 .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适用8(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其他规则缺位81 .对当事人适用的其他规则缺位82 .对法官适用的其他规则缺位93 .对其他诉讼参与人适用的其他规则缺位9四、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9(-)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模糊9(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界定不明10(三)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原则中位置太靠后10(四)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11五、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对策11(-)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H(二)加快诚信原则的适用标准的完善12(三
3、)提升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各个原则中的地位12(四)建立健全诚实信用原则的配套法律制度12结语13参考文献14引言在我国有很多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文献资料,却至今尚未形成相对稳定的民法基本原则理论体系。当下,我国法学工作者关于民法原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环节,即研究民法原则的概念、效力范围及分类等基础性理论问题。关于民法原则的概念界定,建立相对稳定的民法基本原则理论体系,解决民法基本原则种类与内容混乱不一的局面。众所周知,随着市场经济活动的发生和发展,诚实信用原则逐渐形成了一种道德规范,再也不仅仅是一种简简单单的道德准则,自立法者揩其与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条文联系在一起之后,诚实信用
4、原则就已然成为了以道德为内容的法律规范。在一般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或多或少由于受到社会习俗和传统习惯的影响,彼此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基本上会倾向于双方互利的方式,这样就直接导致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方面,考虑到强制性的特点,法律往往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发挥调解和解决纠纷的手段作用往往是带有强硬性格的,同时也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另一方面,根据中华民族的古老传统,多数当事人出于维护自身名誉的考虑,具有排除诉讼的心理,因此,一般来说,法院解决纠纷事件是并不容易。又因为法律规范的诚信原则是具有自己独特性的,所以与一般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特征描述是截然不同的。当市场主体之间的纠
5、纷不能由双方或多方根据自身实力参与协议解决时,法律才能借助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发挥其本身的作用。综上所述,诚信原则已然成为了一种合乎法律的社会道德规范。一、诚实信用原则基本概述(-)诚实信用原则的起源和含义一般说来,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罗马法关于诚信的规定细节对后世影响深远,现代世界各国都将诚信道德标准纳入法律的篇章里。与此同时,学术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有不同的看法,据我所知,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语义理论、一般术语理论、双重功能理论、利益平衡理论、立法意志理论等,每种观点各有代表性,利弊不一。一般来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范围在评定基础上是不具体的,没有具体范围的划分,但其具有的强
6、制效力是不可以忽视的。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广泛性的同时也具有强制效应,也就是说,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充分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做到信守承诺,不得因自身利益损害他人、社会甚至国家利益。追求自己的利益,不损害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O(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进阶1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我们在人际交往中诚实守信的能力。所渭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一切民事活动发生过程中,当事人都需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去行事,与他人相处需要做到真诚相待,履行民事合同义务的时候需要按照诚实信用道德规范。诚信原则慢慢地从不可细化发展到现在作为一项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则,是具有突破性的。2 .
7、诚实信用原则的进阶纵观历史,诚实信用发挥着它对道德习惯的约束力,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活动,与此同时,它也在与时俱进,对弥补我国的民法漏洞起着非同凡响的重要作用。在罗马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就已经在一般的恶意抗辩权问题上有所体现。比如在中国台湾,就确立了“皇帝条款”的诚信原则地位。由此可见,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正在以不断扩大的趋势,慢慢地由道德观念不断渗透到法律中。在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中,确立了完全现代意义的民法基本原则,其中就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在内,对我国建立新的立法和司法关系具有新的意义。在未来的30年里,学术界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各种民法课程和民法通则注释中,都涉及诚实信用原则。
8、()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原则的依据1 .克服成文法滞后性的必然要求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作为民法原则,这是有其必然基础的。首先,诚实信用是克服成文法律滞后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角度看,即使根据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及时代制定的成文法律法规,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制定的成文法律必然会显得落后。这个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生活在一个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各种因素下,总是会出现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过去可以适用于复杂多样案件的法律规定,以及在当前社会时代的案件处理中,呈现出法律依据不足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诚信原则作为一种道德标准和行为守则,可以为在执行民法规定时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奠
9、定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诚信原则作为克服成文法滞后的必要条件,可以纳入民法原则。2 .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的基础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民法原则,不仅是因为它能够克服成文法的滞后,而且因为它的实际道德规范已经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基础。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人们在社会活动中都不可避免地受到道德的影响和制约。在道德规范中,诚实和信用是最基本的规范。讲诚实守信,人们的经济活动就会受到诚实守信的约束。然而,这种对诚信的限制并不是强制性的。它只建立在诚实和值得信赖的各方的习惯或自律的基础上。所以,在以诚实和信用为基础的道德规范中,它对背叛企业和欺骗等行为没有强制性约束力。可见,单纯
10、的道德规范约束,并不能保证人们始终处在诚实可信的社会环境中。因此,将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范可作为揩诚信原则纳入民法原则的基础。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与适用界限(-)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1 .增加法律的普遍认可度诚实信用来源于道德,但又归纳于所谓的法律,因此,其具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属性。道德规则本来就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得到大家普遍认可,可以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非必须行为规范。由此可知,当)将大家本来就接受并认可的原则纳入法律,提高了自身的知名度,再加上国家法律权威强制力的保障,间接地也增加了法律的权威性。2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指导诚信原则可以用来指导民事主体行
11、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其中,民事主体与他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在不损害他人、社会或者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从诚信心理状态出发,诚实守信,正确行使权利。同时,我们也应该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不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当我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缺陷时,我们应该自觉承担责任,采取合理措施弥补给他人造成的损害。3 .法律规定的不足的解释和补充诚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功能。由于社会发展的制约和立法技术的不完善,法律规定往往滞后于现实生活。当法律出现空白或规定不具体、不详细时,法官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的缺陷,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根据法律事实和诚
12、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条文,以保证案件的公正性。4 .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最突出的功能是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这也是诚信原则与民法其他基本原则最显著的区别。诚信原则本身是一个相对抽象的原则,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则范围,存在着很多空白。这些差距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可以解释法律,保证个案的公正性,形成的案件也会对未来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一定的影响。5.补充法律漏洞的作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复杂繁琐,法律条文不具有全面性质,不能够全面的去解释去评判对错的标准,因此,需要适当的方式来弥补法律漏洞。恰恰因为诚信原则涉及民法的方方面面,不但属于法律授权的范畴,而且具有广
13、泛的外延。其实质就是对法律没有涉及到的方面的补充。当出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新问题、新情况时,法官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保护经济生活中遵守诚信原则的人的利益,相对的就是,对违反信用承诺的人进行处罚。(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与界限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在当今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下,法律不可能随时对发生的新问题作出明确有力的规定。立法者为了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授权条款,进一步修改了法律规定,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法律解释的原则进行修改,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调整日益复杂的法律关系。诚信原则属于授权条款。当类推适用法律解释不了的问题,当其他方式无法弥补法律漏洞时,可以直接适
14、用诚实信用原则填补法律漏洞。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适用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一旦受到法官个人意志的影响,原则的滥用就会影响法律的公正和权威。诚实信用原则不能仅仅通过弥补法律上的漏洞来修正法律,应严格划定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避免法官滥用法律解释权的现象。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识别和确定漏洞根据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非常广泛,要求法官首先查明漏洞是否应适用于善意原则的解释,并确认善意原则满足一定的使用条件后方可以适用。只有在没有具体法律的情况下,诚实信用原则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我们不应该“戴大帽子”,因为诚实信用原则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果案件能够适用更加具体的公平正义等基
15、本原则,首先应当适用具体的基本原则,而不是一味的用诚实信用守则去解决问题,这也是盲目无法的表现。2.解释法律的最后底线诚信原则不仅需要在用尽法律条文的解释、立法解释等含义和法律意义后适用,还需要在适用其他方法后补充漏洞。在不穷尽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和价值补充的前提下,如果将诚实信用原则简单地适用于判决依据,那)将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涵盖了民法的各个领域,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来解释,缺乏针对性,所以在破案时,要根据案件使用原则的具体情况细化诚信原则,否则很容易导致基本原则而不是其他漏洞来解释法律,导致法律软化。如果一个案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法官此时不适用具体条款而适用诚
16、实信用原则,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会降低法律权威,另一方面也会因为法官的主体性,在价值判断过程中,很难保证利益得到公平的反映。因此,法官只有在具体法律法规缺失、漏洞用尽的情况下,才能运用诚实信用原则来裁判案件。三、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立法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适用的具体规范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对法官和诉讼参与人都发生效力。其具体体现如下:1 .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适用当事人为了解决自己的问题诉讼到法院,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向法官陈述案件事实,可以看出当事人在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所以要限制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行为,防止其肆意妄为,破坏诉讼的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