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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防治职能部门协作管理制度一、医务科、疾病预防与控制及预防保健科、感控管理科、护理部、药剂科、医学装备科、后勤科共同参与传染病防治与管理工作。二、以上职能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及疫情监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院传染病防治与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导,根据最新传染病疫情制定相应的防治和管理措施。三、医务科负责制定各种传染病的诊疗规范、诊疗流程及传染病医疗救治的相关制度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特别加强季节性传染病的规范诊疗;规范门诊、住院患者诊疗信息登记;对各种传染病医疗救治和诊疗规范进行监管。四、感控管理科制定传染病感控管理、消毒隔离及职业防护的相关制度,并进行培训和演练,对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2、进行监管。五、护理部负责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管。六、药剂科、药学室负责对各种传染病合理用药进行督导,及时提供各种传染病医疗救治所需药品及消毒药械,负责及时提供各种传染病职业安全防护所需的防护用品,要求证件齐全并符合国家级使用标准。七、后勤科及医学装备科负责后勤保障相关用品和必备的设备和仪器,规范传染病患者医疗废物的管理。八、疾病预防控制与预防保健科负责对传染病的疫情及时上报,同时做好登记工作0九、疾控科定期对传染病防治与管理工作总结、分析、制定改进措施,促进质量续改进。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计生委WS/T511-2016经空气传播疾病感控预防与控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