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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优良、不良信息赋分备注医疗机构优良信息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记功奖励的+30最高+60分获得市厅级表彰或记功奖励的+20最高+40分不良信息被责令限期改正-5最多70分被警告、通报批评-10最多-20分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小于1万(含1万)-20最多-40分大于1万且小于10万(含10万)-40最多-80分大于10万-60最多-120分被吊销诊疗科目-100最多-200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不含因行政处罚的记分)/按实际记分10倍计算违反信用承诺-50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优良信息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记功奖励的+20最多+100分获得市厅级表彰或记功奖励的+10最多+50分不良信息被警告、通报批评-5最多-10分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小于1万(含1万)-10最多-20分大于1万且小于10万(含10万)-20最多-40分大于10万-30最多-60分被暂停执业-50最多TOO分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医师、护士)-100最多-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