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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技术责任追究及奖罚管理制度一、技术责任追究制度1对因设计、作业规程(措施)本身出现问题造成技术事故的,由总工程师和安监处长共同组织追查,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分管副总工程师等进行追究。2.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现场没有按照设计、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出现生产技术事故的,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和安全副总工程师共同组织追查,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追究,对矿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追究。二、奖罚1.处罚(1)作业规程(措施)未按矿文件要求提前上报矿职能部门预审的,罚编制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各IOO500元。(2)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内容不齐全,漏项、错字、
2、附图不全、顺序混乱等,罚编制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各100500元。(3)对作业规程(措施)审批不细、把关不严、造成技术事故的,罚相关会审人员100500元,编制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各100-500元,罚相关技术部门负责人100500元,分管副总100500元;对施工单位按矿文件规定处罚。(4)施工单位未按矿要求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规程措施学习贯彻,每少一人签字罚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各100元。(5)对地质预测预报、贯通通知单发放不及时的,罚责任人200兀O(6)工程质量低劣,不按规程措施及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作业的,分别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200-5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按公司、矿有关
3、规定处罚。(7)对施工单位现场没有按照设计、措施要求施工出现生产技术事故的,根据事故的大小由矿组织追查,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进行处罚;对矿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8)处理因设计、措施本身出现缺陷和问题造成技术事故的,由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共同组织追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分管副总工程师等进行处罚。(9)“一通三防”系统不完善、措施不到位、设施不健全、损坏,以及造成“一通三防”技术责任事故的,对相关技术责任人员按公司、矿有关规定处罚。(10) “防突”措施不到位、设施不健全、现场不按措施施工,以及造成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对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责任人员按公司、矿有关规定处
4、罚。(H)发生机电、运输技术责任事故的,按公司、矿有关规定对技术责任人员进行处罚。(12)发生顶板、贯通、水灾技术责任事故的,按公司、矿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3)各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14)各工程竣工后未经竣工验收的(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并未按规定整改的罚单位10000元、单位负责人10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2.奖励(1)因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工艺在矿井推广使用,促进矿井的安全、高效、节能、环保并取得重大成果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工程技术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2)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得当,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一定的奖励。(3)在处理矿井安全隐患时,由于技术方案得当,避免安全事故的,给予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一定的奖励。(4)有关技术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种文件、材料、设计图纸等,可根据工作任务的大小和任务的轻重缓急,对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一定的奖励。(5)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地质预报(如揭煤、构造、水害等)能做到及时准确,大型贯通测量精度符合测量规定要求,给予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一定的奖励。(6)对工程竣工验收及月度验收全优工程给予该单位奖励IoOoO元,队长1000元、技术员800元。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