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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重庆市医院产科接种室设置标准一、设置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医院产科接种室(以下简称接种室)的设置由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接受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并做好与儿童接种单位的工作衔接。二、设置标准(一)环境要求产科接种室应有固定、独立的房间,可设置在产房、母婴病房或新生儿室,面积不小于10m2,专房专用。室外有明显的标志,房间通风良好,清洁明亮。(二)人员要求根据工作量配置至少2名预防接种人员(具有医师、护土或者乡村医生资格),负责预检登记、接种、留观巡查和异常反应处置。(三)设施配置1配置电脑、网络和打印机,统一使用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2
2、.接种室配置接种桌(台)、冰箱、消毒用品及资料柜等。3酒已置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急救药品、吸氧设备、注射器等器材。4 .每台冰箱应配备温度自动监测并和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冷链温度实时监控和报警功能。5 .存放疫苗冰箱应配置外接不间断供电(或备用发电机组)等设备设施。(四)预防接种管理1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的要求做好HBsAg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的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注射工作。2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新生儿接种前的询问谢口筛查、知情同意和接种等工作。3 .接种关系转续:接种单位须及时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并记录接种记录,同时出具接种凭证,并告知家长凭此凭证到现居住地的免疫规划接种单位领取儿童预防接种证,完成后续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产科接种室在接种后直接发放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