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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坛区粮食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经研究,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一、集体决策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涉及全局重大经济目标及考核确定、方针政策性文件制定、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处理等。2 .重要人事任免。局机关中层干部变动,工作人员调动等;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党委所属党支部书记选配与党支部委员的增补;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分配、交流、调动、处理等。3 .重大项目安排。凡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4 .大额度资金运作。除工程款和工
2、资款以及按有关规定的财务支出外,其它一次性财务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5 .数额较大的集体资产处置。6 .数额较大的单笔公务支出,5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7 .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二、参加集体决策人员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扩大到局务会成员或全体机关干部(其中包括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三、集体决策程序与步骤1 .集体决策会议由局党委召集和主持。每次集体决策时,必须有应到会五分之四人员参加,并与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或联系后方可进行。2 .凡有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先由具体分管负责人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的理由及建议,但必须在征得可行性意见基础上(指按规定程序做好各个环节工
3、作)提出。否则,不予集体决策,与会人员根据报告人报告事项,充分发表各自的见解,然后由主持人提出集体决策,对研究事项有分歧,观点难以统一的实行票决制。3 .参加集体决策者,要在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和抱着对全局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的前提下,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4 .每次集体决策时,必须一事一决。每项集体决策获得应到会过半数同意或赞成的,方可通过;如果有未获得通过的事项,是否需要进行二次集体决策,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但一般不得在同一会议上就同一事项进行二次集体决策。5 .集体决策最终结果应当场公布,并在当日或次日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布集体决策会议情况和表决结果。四、决议执行1 .集体决策通过的决议由分管负责人或职能科室执行或授权执行。2 .决议执行由主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分管领导和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实施监督。3 .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导致决策失误或未能按期完成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