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珠海市非接触式水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2.珠海市非接触式水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珠海市非接触式水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非接触式水嘴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件,其中5件作为检验样品,5件作为备用样品。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非强制性重要项较重要项次要项1外观与装配CJ/T194-20142抗安装负载3防触电保护4控制距离5启闭时间6整机能耗7抗干扰性能8断电及欠压保护9防虹吸性能10水流量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非强制性重要项较重要项次要项11强度性能12密封性能13水击性能14耐高低温性能15耐潮湿性能16电池盒性能执行企业标准、
2、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三、判定规则(一)依据标准CJ/T194-2014非接触式给水器具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指标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二)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
3、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