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提炼】科目三: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频考点.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663750 上传时间:2024-03-24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2.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点提炼】科目三: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频考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考点提炼】科目三: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频考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点提炼】科目三: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频考点.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频考点考点:政府管理的形式与手段一、调查手段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配套规范的授权,中国证监会在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信记录等资料;(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六)查询当事人

2、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二、处理方式(一)行政监管措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以下行政监管措施:(1)责令改正;(2)监管谈话;(3)出具警示函;(4)公开谴责。(二)行政处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等。(三)移送司法机关中国证监会在检查中发现犯罪线索的,可以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