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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关于吴江区镇(街道)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依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满足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条件,镇(街道)拟在一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一、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及任期物业管理委员会拟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部门、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成员等一人(七至十一人单数)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为一年。二、任职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2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并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3 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
2、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无直接的利益关系;5 .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情形。鼓励和支持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志愿者积极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三、成员产生程序1 .人选推荐(1)社区(村)党组织推荐;(2)居(村)民委员会推荐;(3)业主自荐或10人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2 .资格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名单。3 .成员名单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四、报名方式1 .报名材料业主自荐人或被推荐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认真填写成员人选自荐表或联名推荐表(表格可到XXX居(村)民委员会领取)。2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一年月日00:00-24:00(时间自拟)3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居(村)民委员会(具体地址)联系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年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