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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院属系设置暂行规定(修订)校教字(20XX) 223号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发挥各级教学单位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院属系的设置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系是指完成教学、科研及其相关任务的基层教学与研究组织,以学科建设为中心开展各项活动。二、系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价,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教学及其它环节的教学辅助任务。(二)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三)加强学科建设、梯队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做好教学、科研及辅助人员补充、调整、培养与提高等工作。三、系的设置
2、(一)根据各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任务、学科发展动态,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整体建设的需要,坚持理顺关系、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的原则,做好院设系的设置、调整与撤消。(二)院设置系应具备以下条件:1 .明确的学科或专业方向,一个系至少要有一个本科专业或两个以上专科专业。2 .专职教师数量一般不少于10人。3 .具有完整的学科梯队,合理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专职教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240%; 4名或4名以上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 .能承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编入学科相近的系,或设置教研室,学校重点扶持发展的学科除外。(三)各学院申请设置院属系,须由学院党政集体研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调研审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四)系一般以二级学科命名;经学校批准,也可以用专业名称命名。四、系主任聘任(一)系主任、副主任岗位数可设系主任或系副主任一名。(二)系主任(含系副主任,下同)任职条件:政治思想好、学术水平高、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50岁。系主任应当是具有相应学科(专业)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三)系主任聘期4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需由院长提名,院务会审议,报人事处审核后聘任。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