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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作业电子票证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票证管理,规范办理特殊作业电子票证(重点关注票证有效期、气体分析有效间隔等),确保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可控,根据厂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负责人、作业人、监护人应持有效电子票证图片或实时电子票证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2、现场无监护人视为作业中止,不得作业,确需跨班作业的,应执行交接班管理,落实签字程序。3、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空项或填写错误,如分析结果未填写即申请签票等。4、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监护人必须体现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5、电子票证中应标注作业坐标,以便在信息化大厅查看。6、电子票证应在作业完成后2小时内履行验收程序。(动火作业应与作业完成后半小时内完成验收)。7、作业人员应佩戴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正常使用,信息化大厅值班人员根据作业地点及票证信息,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项目负责人在岗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具备联动摄像头监控条件的,调动摄像头对作业过程进行管控。8、票证不得出现替签、一人登陆多个账号办理等现象。9、安全环保部、机电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对各票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以上问题的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