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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集团公司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职务行为,使管理制度得到最有效贯彻执行,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局、监事会、行政班子及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第三条处置主体:各直属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各职能部门。第四条处置形式:(一)责令改正(直至通报)(二)罚款(三)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四)建议免职二、行政事务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第五条处置范围(一)各直属集团印鉴的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各直属集团公文处理情况;(三)各直属集团档案管理情况;(四)各直属集团会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会议纪要报送情况;(五)集团公司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及有关材料报送情况;(六)工作
2、程序履行情况。第六条处置内容及程序(一)对于违反印鉴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置如下:1、对于印鉴管理人员未办理印鉴保管人担保手续的行为,责令其在半月内补办齐备,逾期不办的,更换印鉴保管人,并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2、对于在印鉴使用过程中不履行印鉴审批程序的行为,对印鉴管理人员进行罚款,每次人民币50元,三次以上建议更换印鉴保管人,并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在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3、对于在印鉴使用过程中,未经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审核,直接为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书用印的,建议更换印鉴保管人,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并在集团内通报批评;4、各直属集
3、团无权在抵押书、担保书上用印,一经发现未经集团批准为抵押书、担保书用印的行为,撤换印鉴保管人员,撤销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的职务,直至追究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责任;对于私自为抵押书、担保书用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印鉴保管人员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对私自用印造成的其它损失负终身连带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印鉴由印鉴保管人员统一使用,不准由他人私下携带用印,一经发现,撤换印鉴保管人员,追究其他相关领导责任;6、对外用印材料必须留存,特别是要做好重大法律文书的留存和登记,发现遗漏现象,一次责令印鉴保管人员改正,并罚款50元,责令三次仍未改正的,更换印鉴保管人员,并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在集团内通报批评。(
4、二)对于违反文书管理制度的行为,处置如下:1、文种混淆,主送单位不明,语言表述不清的,文件退回,并限期在一周内改正,一次给予办公室主任罚款人民币50元,二次以上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建议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2、公文和会议纪要格式不执行文书管理制度,文件退回,并限期一周内改正,一次给予办公室主任罚款人民币50元,二次以上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建议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3、公文和会议纪要不按时登记并做好记录和备份的,每次给予文书罚款50元,办公室主任罚款100元,公文和纪要半数以上未进行登记和备份的,撤换办公室文书,建议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三)档案管理1、未按集团要求建立档案室并配备专
5、兼职档案人员的,限期1个月内配备,逾期不办的,逐级追究责任人,并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免职;2、未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发生失密现象或档案丢失的,秘密类档案对档案管理员予以行政处分,罚款500元;机密类档案撤换档案管理员,罚款I(X)O元;绝密类档案撤换档案员,并追究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刑事责任;3、项目建设单位档案员不参与购进设备验收的,或发生设备技术资料丢失现象的,每次对档案员罚款500元,三次以上撤换档案员,并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4、未按某某集团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分类、订卷不规范,每次罚款50元,应立卷而未立卷,造成材料丢失的,每次对档案管理员罚款50元
6、,业务不熟练,查找档案时间过长影响工作效率的(一卷查找15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上述事项合计三次以上,对档案管理人员罚款200元,责令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档案管理制度或相关档案管理办法,一个月内,工作无起色的,建议撤换档案管理人员,并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四)会议管理1、未按要求组织联席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第一次,向直属集团董事长提出按要求开会的建议;第二次,对董事长罚款200元,三次以上,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行政工作会议;对于已开会但没有及时报送会议纪要的,每次对办公室主任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2、未按要求组织总经理会议,第一次,向直属集团总经理
7、提出按要求开会的建议,第二次,对总经理罚款200元,三次以上,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行政工作会议。对于已开会但未及时报送会议纪要的,每次对办公室主任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五)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及有关材料报送情况的处罚1、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月份工作计划和月份工作总结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上报月份工作计划未涵盖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每缺一项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2、未按重点工作安排推进工作并按时限完成的,每次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对于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的,需报送有主管副总裁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然后再报完成时限,逾期仍未完成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0
8、元,然后再报完成时限,逾期仍未能完成且无不可抗力因素,免去部门负责人职务;3、未按集团公司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会的,每迟到一次罚款50元;未按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干扰会议正常进行的,每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予以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4、不执行集团公司文明办公规范,着装不合格的,每次罚款50元;室内卫生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元。(六)对于不履行工作程序的处罚1 .不按扁平化管理要求,不经总裁办公室审核直接向总裁报送材料的部门(除总裁亲自安排外),每次对该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2 .对于下属企业来文,各职能部门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部门不能确定的,应报主管副总裁直至行政工作会议处理,并在此期间,对文
9、件报送单位说明不能处理的原因。三个工作日内未能处理,同时也未向上级领导提交的,每次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免去部门负责人职务。(七)其它工作1、未按月报送某某咨讯稿件的,每次对办公室主任罚款50元,三次以上,取消编委资格;2、对于未能及时贯彻集团公司各类会议精神和要求报送材料的,一次对办公室主任罚款50元,二次以上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建议予以行政处分并撤换办公室主任。三、人力资源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第七条处置范围(一)员工聘用、试用、解聘及档案的管理;(二)员工培训;(三)员工绩效考核;(四)员工的编制和工资总额的核定;(五)社会保险;(六)对总裁办公室实施的职能部
10、门绩效考核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处置内容及程序(-)员工招聘及录用1、员工招聘工作不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要求进行考试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2、对新招聘员工不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引起劳资纠纷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建议行政处分;3、录用员工进入试用期一周后,试用员工资料不完整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后果的建议行政处分;4、录用为正式员工后一周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和责任状的责令限期改正;发生纠纷或造成后果的建议免去责任人职务;员工劳动合同和责任状不严谨造成合同纠纷败诉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三次以上的建议免去责任人职务。(二)员
11、工培训1、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限进行改正的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2、培训记录不完整或不存档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3、培训后不进行考核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4、对培训考核成绩30%以上人员不及格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三)员工绩效考核1、不进行绩考核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总经理通报批评并对总经理罚款IoOO元,直至免职;2、不按集团公司要求的表格上报员工绩效基础资料、分析资料、考核资料等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建
12、议免去责任人职务;3、绩效考核不严格、草草了事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三次以上建议免去责任人职务;4、对在绩效考核中徇私舞弊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并建议免去责任人职务;5、绩效考核结果不存档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四)员工编制及工资总额1、未经集团批准员工超编,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总经理罚款1000兀;2、人员编制、工资总额等数据不及时上报,造成与集团掌握的数据不统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生三次以上的建议免去责任人职务;3、人员编制或工资标准发生变化不及时上报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责
13、任人行政处分;4、人员编制与实际用工人数不一致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5、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撤换一周内不上报集团公司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三次以上免去责任人职务;6、发生冒领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退回冒领工资,并对责任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主管处以双倍罚款。两次以上建议免职;7、实际工资总额与财务报表不一致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五)社会保险1、正式聘用员工,三个月内完成投保,不按期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2、参保险种、金额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14、3、员工辞职或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三个月内不办理档窠转移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行政处分;4、员工退职或其它原因离开公司,仍继续给予参保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或免职;5、发生员工劳资纠纷且败诉,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三次以上的,建议免去责任人职务。四、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第九条处置范围(一)综合统计;(二)推进“两标”并组织有效实施;(三)固定资产管理;(四)安全生产管理;(五)租赁、承包企业管理。第十条处置内容及程序(一)资产经营与管理1、未设置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只有机构但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的责令限期整改;资产管
15、理人员岗位和职务空缺三个月以上,建议给予董事长、总经理通报批评;2、资产管理人员不能尽职尽责,弄虚作假,编造假数据上报的,发现一次责令改正,作假人员下岗;三次以上对总经理罚款I(XX)元,并通报批评;3、工作缺乏程序,未能按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或上报时瞒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经营问题,发现一次责令改正,并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三次以上建议撤销责任人职务并给予总经理行政处分;4、重大经济合同或经营决策未经联席会议通过或未经法律顾问审核即与对方签订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建议对董事长、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5、企业所需大宗原材料未实行招标采购的,发现一次责令整改,三次以上建议通报批评,收受回扣的建议免去收受回扣者职务,没收回扣所得并处两倍以上罚款;6、新建企业的生产和安全设施不完备,盲目组织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建议免去总经理职务;7、煤炭采掘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实施“三量”管理,重采轻掘,造成“三量”严重失衡,建议给予总经理行政处分;回采煤量严重不足,致使生产接续不足半年的对总经理罚款1000元;采掘比不足250米/万吨,建议给予总经理行政处分;采掘比低于200米/万吨,建议免去总经理职务;8、疏于企业闲置资产的启动和盘活,造成资产长期闲置不发挥效益的,责令整改,拒不改的通报批评,严重者免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