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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网红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营造“乡村网红”培育计划(简称“乡村网红”计划)长期良性发展的健康生态,倡导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行为,特制定本公约。第二条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三条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志愿者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活动身份侵害他人权益、不得谋求不正当利益。第二章责任第四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播社会正能量,唱响主旋律,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第五条 传播先进文化,引领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
2、精神和文化需求。第六条 坚持传播内容与传播形式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低级趣味,拒绝违背社会公德良俗。第七条 植根家乡,热爱乡村,珍视“乡村网红”名誉,积极响应活动主办单位有关安排,努力学习提升,丰富创作内涵,代言美丽家乡,投身志愿服务,自觉推广活动。第三章品格第八条 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准则,谦虚谨慎,追求德艺双馨。第九条 言谈举止、声屏形象,突出地方特色,尊重大众审美,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做到尊重、理解、通达、友善,赢得公众信赖,自觉维护树立榜样。第十条规范日常行为。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保持良好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不参加任何损害名誉、形象的组织和活动
3、,具有公众人物的自觉意识。第十一条尊重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禁盗用、复制他人作品。第十二条 杜绝一切违法、涉政、色情、血腥或涉及敏感题材的内容,不传播封建迷信内容,严控民间陋习。不涉及国家、种族、民族、国籍、地域、性别、宗教信仰、残疾或疾病等攻击或歧视言论。第四章监督第十三条各有关推荐报送、审核推广单位共同监管“乡村网红”计划参与单位和个人在创意创作、宣传展示、言行舆论等行为和影响,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 如有违反本公约、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证,主办单位予以除名、公示处理,一切后果由违规个人及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有关方面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参与“乡村网红”计划的单位与个人共同遵守。第十六条 本公约的修订、解释、终止等权利,由发展中心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