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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挂牌入轨企业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流程企业上市挂牌及资本运营是我市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做大做强,成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骨干力量的一项重点工作。为了进一步加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服务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水平,全面规范上市挂牌入轨企业问题协调机制,特制定上市挂牌入轨企业问题协调工作流程。一、申请协调入轨企业的界定本流程所指上市挂牌入轨企业是指注册地(海外上市入轨企业主要生产基地和纳税地)在本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一)已经被列入本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名录;(二)企业要求确认为上市挂牌入轨企业的书面申请(红头文件格式),并由各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在申请文件
2、上签署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三)企业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相关工作协议,并支付了一定的前期费用(以上协议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阅后退回)。(四)企业内部成立的上市工作班子书面红头文件。(五)企业和证券公司共同制订的经双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上市挂牌工作详细计划(起止时间:中介机构进场启动上市程序至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首发申请材料或向全国股转中心申请挂牌材料)。(六)企业生产经营主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书面说明(加盖发改委公章),企业对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最新调整指导目录,主要说明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哪一种产业;外资企业对照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颁布
3、的外商投资产业最新指导目录,主要说明企业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哪一种产业。(七)拟上市挂牌企业承诺书(不迁址及限售股托管在本市)。企业虽未列入本市上市挂牌企业库名录的,但已启动上市挂牌工作,经所在镇、园区确认,报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也可申请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二、申请协调解决问题的范围(一)企业申请协调解决问题包括项目审批、国土规划、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登记注册、消防安全、税费征收、资金使用、备案审核和有关权证办理等;(二)需要上级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请示、协调、证明等事项。三、协调问题的收集和申请的提出(一)各镇、园区对上市挂牌入轨企业所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
4、收集;(二)市领导、市金融办及相关部门在服务上市挂牌入轨企业中了解收集的有关问题并反馈至相关镇、园区。(三)相关镇、园区对上市挂牌入轨企业反映的问题,应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不能解决需要提请市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在企业提出的申请上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市金融办。(四)需要提请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问题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1请示事项;2,企业基本情况;3.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情况;4.存在的相关问题;5.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6.企业的意见和相关措施等,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五)市金融办汇总相关镇、园区上报的申请,审核需要协调问题企业的资质
5、,报市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六)企业因上市挂牌,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具合规证明的,应由企业向市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镇、园区出具意见,由市金融办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具证明函,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具证明;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具合规证明的,应由企业向市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镇、园区出具意见,由市金融办向上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具证明函,由上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具证明。四、企业问题的协调解决(一)对一般事项的解决,由市金融办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示的,由市金融办跟踪批示意见。(二)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主持召开
6、专题协调会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镇、园区负责人、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对相关问题专题讨论研究,达成一致,以会议纪要作出决定、书面提出意见或出具会议备忘录存档备查。(S)需要报请上级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专题协调的,书面报请协调。五、协调工作的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对上市挂牌入轨企业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依法办事,不仅协调和解决的结果符合规定,协调和解决的程序也应合法。2.及时高效原则。协调解决上市挂牌入轨企业的相关问题,应体现政府高效服务,为企业开辟上市挂牌的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3,统筹兼顾原则。由于上市挂牌入轨企业的历史原因和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
7、问题,手续、审批、资料、权属和行为等不完备,必须予以补充完善。协调处理中,一方面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整改,另一方面要统筹兼顾,减少、减轻或免除对企业在市挂牌中的影响。4,支持服务原则。协调解决上市挂牌入轨企业的相关问题,是推动企业转型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举措,相关镇、园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宗旨,全面服务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六、协调问题的跟踪落实上市挂牌入轨企业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所在镇、园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协调意见确定的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问题的跟踪落实,加强与企业、所在镇、园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对接,全面落实解决相关问题,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