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快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加快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增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敬畏之心、珍爱之心、责任之心,加快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聚焦考古、古建筑、博物馆三大领域,强化文物科技、人才、管理、利用、政策保障工作,到“十四五”末,全省文物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文博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全省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支撑文
2、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文物人才队伍体系、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价值传播体系、文物事业政策制度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保护、研究、展示、利用、管理、服务“六位一体”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更好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明显增强。二、保护第一(-)加大文物抢救保护力度。统筹推进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全面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养维护,实施国宝级文物保护重大专项、元代及元以前早期木结构古建筑覆盖性抢救工程、彩塑壁画保护专项工程、政府一般债券支持低级别文物保护专项工程、文物数字化保护专项工程。力争到“十四五”末,国省保单位、长城重要节点、黄河文化重要遗
3、存、重要石窟寺和彩塑壁画无重大险情,元代及元以前早期木结构古建筑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市县保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70%,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50%,受灾文物安全隐患全部排除,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到2035年,全省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险情排除率达到100%o(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国宝级文物保护。建立国宝级文物特殊保护机制。开展国宝级文物地质环境安全评估并纳入抗震加固、地质灾害防控工程。推进国宝级文物本体维修、技防消防、环境整治等工作,鼓励、引导对国宝级古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开展国宝级文物数字化信息采集与病害机理研究,
4、建立国宝级文物信息化数据库。持续推进云冈石窟、应县木塔、佛光寺、平遥城墙、晋祠等国宝级文物日常监测,建设全面覆盖本体、附属文物和环境要素的监测体系,搭建“国宝级文物保护实时监测与预警服务平台”。(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定期开展革命文物排查和专项调查,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及时将重要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维修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编制晋冀豫、晋察冀和晋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整体规划,推进连片保护、统筹展示、梯次利用。(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
5、厅、省委党史研究院、省退役军人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十四五”期间完成馆藏一级文物保护修复。加强对文物病害程度和健康状况分析评估。在文物收藏较为集中的博物馆,建设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环境调控系统和专有装置,实现国家一级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全部达标。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强馆藏文物防震设施建设。(省文物局、省地震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统筹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协调发展,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妥善保护文物周边
6、环境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结合乡村振兴,统筹做好采空区、空心村文物的抢救保护。(省文物局、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管理(-)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制定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认定、公布、降级和撤销制度。依法将具有重要价值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对已划定的不合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科学调整。到“十四五”末,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全部完成,编制完成我省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专项规划,文物资源空间信息全部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成省级文物数据中心,形
7、成全省文物资源空间管理“一张图”。制定出台文物数字化信息采集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公布15项以上文博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将人力防范、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有机结合,到“十四五”末,建成覆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全省文物安全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全省文物安全监管“一张网”。重要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安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重要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虬各市要建立文物安全巡查队伍,每处不可移动文物都要配备保护员。扎实推进文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
8、制建设。完善文物自然灾害预警防范体系,实现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级博物馆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全覆盖。出台我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办法。(省文物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文物领域市场主体培育。推行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施工二级、监理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完善文物艺术品市场流通体系,培育多层次市场经营主体,支持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古玩旧货市场规范化发展。(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全面落实“考古前置”。落实省
9、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优化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流程,创新建设工程区域文物考古评估机制,落实开发区文物专管员制度,开展全代办活动,主动服务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落实好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科学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文保工程质量。开展崇善寺、应县木塔保护性研究工程。以河津、万荣、代县、定襄、平定等县(市)为试点,建立传统建筑材料生产基地。依托佛光寺建设省级文物保护工程研究中心。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业主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质量
10、保修制度。启动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和考古项目线上线下全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省文物局和相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挖掘价值(-)加强考古研究阐释。聚焦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充分发挥考古资源禀赋与独特优势,依托襄汾丁村、陶寺、兴县碧村、夏县东下冯、云冈石窟等重要遗址,坚持多学科、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系统开展早期人类行为、夏文化、中原地区文明演进、民族融合等考古研究,力争取得更多突破性成果。开展晋北、太原西山沿线、太行麓沿线石窟寺专项调查研究。加快陶寺、晋阳古城、蒲津渡与蒲州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科学布局考古基地。加快建设省曲沃考古标本库
11、房。(省文物局和相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文化价值传播。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构建“报、网、台、端、微”全媒体矩阵,讲好文物故事、讲好故事、讲好中国故事。推进文博品牌图书和文物知识图谱编纂,出版文物大系国宝级文物故事等历史文化遗产书籍,制作推出古建里的纪录片,实施晋地宝藏系列融媒体推广项目,培育文博网红打卡地,提升文物故事传播能力。遴选公布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地标和物化标识名录,逐步形成省、市、县不同层级的中华文化物化标识体系。(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地方志研究院、省社
12、科院、出版传媒集团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推进我省革命文物价值研究、挖掘和阐释工作。整合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研究力量,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协同研究机制,加强多学科协同和跨学科合作。开展革命文物网上展示,拓展传播途径。鼓励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推出富有特色的思政教育课程,更好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文物局、省委党史研究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扩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加快万里茶道、关圣史迹申遗步伐。发挥黄河寻根问祖等文化联盟作用,提升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依托国家
13、海外文化阵地和海外机构、我省国际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伙伴等平台,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合作交流。推动精品展览国外巡展,打造文物交流品牌,通过文物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活化利用(-)优化博物馆布局。支持太原、大同、晋城、临汾“博物馆之城”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反映文物特色的专题博物馆。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新要求,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鼓励各市县充分挖掘辖区内文物资源,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向县城、乡村覆盖。力争“十四五”末,全省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每15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
14、负责)(二)激发博物馆活力。建立全省馆藏文物调配制度,支持各级各类博物馆通过举办特色展、联展、巡展,提高馆藏文物利用率。鼓励原创性展览和联展巡展。围绕建军IOO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出一批主题展览。探索建立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完善独立策展人奖励制度,培育更多原创性主题展览。健全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机制,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品牌。加快各类数字博物馆建设。推进博物馆、革命纪念馆展陈提升改造工程,基本陈列5年以上的进行局部改陈布展,10年以上的进行全面改陈布展。(省文物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创新活化利用方式。创建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立足我省文物资源优势,
15、培育一批类博物馆机构。加大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力度,力争到“十四五”末,类博物馆机构数量实现倍增。建立文物保护利用协作机制,创新文物资源密集区、示范区支持方式。开展长城、黄河、汾河、沁河、漳河流域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利用工程,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相结合,形成保护利用的集聚效应。(省文物局、省文旅厅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促进文物市场发展。探索开展文物流通领域交易登记制度试点工作,促进文物与文化旅游、会展服务等有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文物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及全流程监管体系,依法发布文物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做好民间文物收藏管理。(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鼓励社会
16、力量参与。深化“文明守望工程”,支持各地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政策,完善制度设计,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博领域的有效途径,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文博行业,助力文旅深度融合。鼓励民间力量保护传承传统工艺。推进流失文物回归。(省文物局、省税务局、省工商联、太原海关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保障(-)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文物数字化保护,优先开展世界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一级文物数字化信息保全。加快文物资源大数据和流失海外文物数据库建设。以太原市为试点,推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建设。筹建石窟寺保护与传承、科技考古、古建筑预防性保护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在文物保护专有装备、文物保护材料等方向布局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文物局与符合条件的院校共建考古文博研究院、古建筑艺术研究院。将“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围绕云冈石窟、应县木塔、蒲津渡遗址铁牛、永乐宫壁画等重要文物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