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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备用药品领用与补充流程为加强和规范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订本补充流程制度。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用药品,并固定品种及数量。二、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护理部和药学部制订。科室、病区首次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办理。三、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做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需书面提出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经护理部审核通过方可变动。四、备用药品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如三无患者(一般指无身份、无责任机构或人员、无支付能力的患者)用药,须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经护理部审核通过方予以补充。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目录。五、病区备用药品由专人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学部处理。六、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使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七、药学部对病区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