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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动巡察整改见实效的思考与对策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机制,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我县于*年6月正式启动巡察工作,截止目前,共开展2轮常规巡察,2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414个,已整改完成395个,通过巡察整改,各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制度257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相关责任人215人。如何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整改见实效,是当前巡察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没有压实。一是存在阶段性,没有做到常态化。部分被巡察单位仅在巡察整改启动时和整改结束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审议整改方案、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整改中途未对整改落实情
2、况进行督办,集中整改结束后,也没有做到持续性、常态化整改。二是存在局限性,没有做到全员参与。大多数被巡察单位都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责任专班,但实际整改过程中,常规巡察整改基本由纪检办和分管纪检的班子成员负责,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基本由扶贫办和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负责,其他分管班子成员只是挂名,没有形成整改合力。三是存在实用性,没有处理好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关系。部分被巡察单位对巡察整改工作存在实用主义的思想,对于业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改比较彻底,对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够有力。(二)整改程序不够规范。一是整改时限把握不严。部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工作开展不及时,未能在规定的2个月整改时限内对照巡察反
3、馈问题,逐一对账销号,部分问题在整改时限截止后仍停留在安排部署上;部分被巡察单位未按“双报告”制度规定,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落实整改工作主体情况报告。二是整改流程没有充分体现。部分被巡察单位没有按规范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存在将党委会混同于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现象,部分单位未在民主生活会上结合巡察反馈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的未向党内外公开整改情况,仅仅通过公示栏的途径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的范围狭窄。三是对整改工作集体研究不够。部分被巡察单位未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研究,讨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仅由整改责任科室提出整改措施,党委(党组)会未对措施进行充分讨论。(三)整改工
4、作存在形式主义。一是存在“口号”整改现象。部分被巡察单位制定的措施不具体,普遍存在以“要求”和“强调”作为整改措施,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开展的具体整改行动较少。二是整改内容研究不深入。部分被巡察单位对照问题不知道如何整改,少数分管领导没有深度参与,就事论事整改,存在隔靴搔痒、浮于表面的现象。三是整改措施未落实。部分被巡察单位针对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但很多是以会议、文件落实,没有具体的事例和效果,有些措施未实施。二、原因分析(一)思想认识有偏差。一是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部分被巡察单位存在“口头上重视,行动上忽视”的现象,对待巡察整改“抱着完成任务好交差”的心态,导致整改工作流于形式。二是对
5、政治巡察的内涵领会不够。部分被巡察单位认为巡察就是为了 “找茬”“挑毛病”,不了解开展政治巡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发展、促进改革。三是对执纪监督新形势把握不够。部分被巡察单位对当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执纪监督新形势把握不够,存在“老好人”和“不愿得罪人”的思想,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够。(二)指导督办有欠缺。一是回访督查流于形式。巡察整改结束后,巡察办组织相关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开展了回访督查,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回访督查人员对政治巡察整改完成与否的标准把握不够,回访督查大都是以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作为回访督查情况报告。二是指导督办不够经常。根据巡察任务和进度安排,一轮巡察反馈结束后,在
6、被巡察单位整改期间,巡察办要组织开展下一轮巡察动员和协调工作。由于巡察办人员力量不足,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督办指导不经常,导致对部分被巡察单位整改不力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三是督查问责不够有力。对回访督查和日常督办发现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存在的敷衍应付等问题,没有狠抓典型进行问责,导致整改工作的责任压力传导不充分,警示作用发挥不够。(三)制度机制不健全。目前,巡察整改督办机制、整改验收机制、问责机制等制度不够完备,巡察机构开展整改督办和整改验收工作时,缺乏规范统一的制度指导,对巡察整改验收通过的标准、巡察整改不力问责的情形把握不够。三、对策建议(一)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见实效
7、,关键在如何把整改责任压实到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每一名班子成员,督促主要负责人切实扛起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建议:一是实行“三反馈”制度。即向被巡单位党组织集中反馈、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单独反馈、向分管被巡察单位的县领导通报反馈,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二是实行分管县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三是拓展“双报告”制度。即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在向县委巡察办报送的同时,也要向分管被巡察单位的县领导报告。(二)进一步强化整改督
8、查。一是健全巡察整改督查机制。实行巡察组回访督查与巡察办日常督查相结合,加强对整改工作全过程的指导督力、。二是实现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全覆盖。巡察全覆盖不仅要做到巡察了解全覆盖,更要实现对所有被巡察单位整改督查全覆盖。三是实行常态化督查考核。巡察整改工作不是“一阵风”,建议将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加以考核,打消被巡察单位敷衍整改、蒙混过关的错误观念。(三)进一步加强整改验收。一是严格对账销号,健全报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五账”为核心的巡察整改机制,确保不虚一事、不落一件。二是健全巡察整改再检查机制,继续深化“八要”与“四再四看”制度,明确巡察整改再检查必须落实“三个不放过”,即未开展自查自纠不放过、未建立健全制度不放过、未处理相关责任人不放过。三是完善整改公开机制,充分运用县级舆论媒介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接受党内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