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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行审批(海陵)(2023)20017号关于对泰州天龙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线切割机床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州天龙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线切割机床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你公司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江苏秉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应对其编制的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符合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在泰州市海陵区兴泰路39号拟定地点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数控机床800台,具体内容详见报告表。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
2、建设规模及改变建设内容。三、在项目运营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全厂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烧有组织排放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3、项目应使用低噪
3、声机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的位置,并对所有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S55dB(A)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危废转移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危废堆放场所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第3
4、6号)、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要求建设,同时须按规定办理规划、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一般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要求。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及相应标识牌,本项目不新增废气、废水排放口。6、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组织体系、管理
5、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加大环境风险预警和监控力度。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7、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3)101号)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8、选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
6、非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全过程应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全过程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9、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要求和各项建议。四、该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报告表核定的排放总量。五、泰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六、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七、该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泰州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3月3日抄送: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泰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2023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