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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WOOcfWm1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四、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应对手术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新生儿病房、产房、内镜室、血液透析室、消毒供应室、输血科、微生物实验室等重点医院感染控制的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及卫生学标准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五、采用各临床医技科室自行采样监测和院感办定期采样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六、各科室应及时对采样监测结果进行登记、汇总、分析:对不达标之处要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后复查,直至合格为止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以避免以后类似情况发生,确保消毒灭菌质量和环境卫生学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