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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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洞头区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防范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突发辐射事件)的发生,有效控制或减缓突发辐射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提高政府应对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

2、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温州市洞头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除灵昆街道外洞头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灵昆街道委托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理)。辐射事故主要指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以及生产和科研活动引起的放射性物质泄漏、失

3、控、异常释放等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废物暂存过程中发生的丢失、被盗、泄漏等;(4)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外、市外辐射事故;(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对其他辐射事故中的应急工作,可参照本预案实施。其他辐射事故主要是指:废旧金属拆解、回收、冶炼等造成的辐射环境异常等事故。现有区域内主要辐射源为核技术利用单位(洞头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机构、口腔诊所)、移动通信基站、输变电工程和广播电视雷达等射线源等。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突发辐射事件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

4、系,强化监控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患。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应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安、卫生(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形成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科学应对体系。乡镇政府(各乡镇街道)根据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启动相应的预案。(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事发单位在街道(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

5、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建立相应的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技术准备。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我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等组成。2. 1领导机构区成立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2 .1.1区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组长:区府办工作联

6、系副主任,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洞头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电信洞头分公司、国网洞头供电公司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3 .1.2区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政府对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协调一般辐射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

7、对一般辐射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启动本预案,及时将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初始情况、后续情况、初步总结和后续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要求启动市级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2. 1.3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组织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一般辐射事件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协助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辐射事件;做好对突发辐射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

8、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协调、落实和检查应急组织和应急设施建设,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2)公安洞头分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调查侦破;参与突发辐射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保障工作,对突发辐射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的医疗救援,救治受辐射伤害的人员和非辐射损伤的受伤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辐射剂量监测与控制和疾病诊疗;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疾病

9、防治工作;向受突发辐射事件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4)区委宣传部:负责辐射相关专业知识和辐射防护措施的公众教育,应急期间做好安定民心的说服、动员、宣传工作。(5)区民政局:负责协调辐射事件应急处置中紧急撤离和临时避迁居民的接收、安置、回迁等工作。(6)电信洞头分公司:负责协调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指挥通信保障。(7)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保障等。(9)区应急管理局:协助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0)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

10、辐射事件发生地附近自动气象站的实况监测数据和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1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进行事件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协助阻止放射物质泄漏的进一步扩大;负责参与放射性污染的清除、洗消。(12)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参与辐射物质意外排入城市排水、排污系统的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配合开展现场洗消、警戒工作。(13)区发改局: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储备物资和救灾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区相关储备物资。(14)各乡镇(街道):涉事各乡镇(街道)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预

11、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区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2. 2办事机构2.1.1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区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1.2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传达、执行区领导小组决定和指示,检查和监督各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建立和完善辐射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

12、防护知识和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公众宣传、教育;及时收集、分析突发辐射事件相关信息,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建立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保障所需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指导其他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应急职责相适应的应急救保障队伍。做好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可能演变为一般以上突发辐射事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2.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区领导小组按需转为指挥部后,同时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

13、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应急监测组、新闻宣传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置组、专家技术组6个小组组成。应急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突发辐射污染源的环境和气象监测,为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统一发布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通过指导各新闻单位相关报道,协调、监督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引领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舆论导向。应急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洞头分局等主要应急救援力量组成。主

14、要负责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污染源清除,阻止污染物质的进一步扩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公安洞头分局、区民政局、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国网洞头供电公司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实施事件现场警戒、管制,事件场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维护治安秩序。通过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调度以及电力供应、通信等为应急和后期处理提供物资、设备和能源支撑。负责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调查处置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洞头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主要负责开展

15、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确定肇事单位、辐射源、事件发生原因、数量和影响范围等信息,根据事件级别和职责权限对肇事单位进行调查处理。专家技术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统一组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突发辐射事件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对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供区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对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指导。对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件提出意见和建议。3事件分级按照辐射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辐射事件分为特别

16、重大辐射事件(I级)、重大辐射事件(II级)、较大辐射事件(In级)和一般辐射事件(IV级)四个等级。3.1特别重大辐射事件(I级)辐射事故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3.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3.1 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严重辐射污染后果;3.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3.3 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 I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3人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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