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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避免我校出现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情况,深入做好学生辍学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和非寄宿贫困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的原则(一)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各班主任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同学。深入开展调研,确保家庭确有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认定。(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
2、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二章经济困难资助对象与等级认定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1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长期特困户子女;3 .孤儿;4 .烈士子女;5 .残疾困难家庭中的学生或残疾困难学生;6 .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7 .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说明: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优先享受生活补助费。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建档立卡
3、、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列为“特殊困难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列为“困难学生”,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列为“一般困难学生”。第三章资助程序第六条指标下达。我校义务教育贫困生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比例,我校再根据摸底情况分配到各班级进行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备案、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第七条信息公开。学校通过班会、微信群向学生及家长通报申请事宜,在校内公示栏张贴公告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资助信息。第八条认定办法(1)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义
4、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活补助申请表。(2)班主任根据摸底情况、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名单,由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班级意见并签字后填写汇总表。报年级组织机构进行审核。(3)年级评议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选择年级内的困难生补助对象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交拟受助学生相关材料。(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材料及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补助待遇。(5)汇总接受
5、资助的学生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后,对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第九条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十条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名额和标准划拨,及时、足额发放到监护人的银行户头内。第四章资助监督第十一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在学生资助评定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