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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构)筑物消防用水量计算全总结第一章基本原则一、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IOO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IOO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2、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IOO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
2、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3、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2、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3、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
3、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建筑物消防用水量计算建筑物消防用水量计算,可参见专题讲解:建筑物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计算。一、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只考虑一次火灾,按室外消防用水量和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二、室外消防用水量和室内各个系统的消防用
4、水量,应根据各自的设计流量和火灾延续时间确定。注:火灾延续时间可能并不等于实际用水时间。三、室外消防用水量:1对于常规的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就是指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是容易混淆的概念。2、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3、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1.5的规定确定。4、建筑物附属车库(比如地下车库)的室外设计流量,应按以上2、3分别取值,以最大者确定。5、人防工程不考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注:人防工程消防用水总量确定,没有规定包括室外消火栓用水
5、量,理由是发生火灾时用室外消火栓扑救室内火灾十分困难,人防工程灭火主要立足于室内灭火设备进行自救。四、室内消防用水量:1、在计算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时,一般采用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概念,按用水量最大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确定室内消防用水量。防护区一般以建筑的防火分区为单位划分,对于发电机房等独立封闭空间的场所,我们可以视为单独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2、在确定某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消防用水量时,按其同时作用的消防用水系统算,常见的室内消防用水系统,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水幕分隔系统,冷却水系统用水等,根据每种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火灾延续时间,就可以算出各个系统的消防给水用水量。3、室内消火栓
6、系统:3.1、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因此,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都必须计算室内消火栓系统。专题:室内消火栓系统3.2、 不同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依据功能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3.5要求确定。3.3、 涉及汽车库、修车库和人防工程等防护区,分别适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1.8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7.3.24、自动灭火系统:4.1、 这里所说的自动灭火系统,是指与水相关的自动灭火系统,主要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等。4.2、 不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7、自动灭火系统不一定相同,同一防护区,也可能存在多个不同的自动灭火系统。4.3、 同一保护对象只考虑一种自动灭火设施保护,对于同一防护区存在多个自动灭火系统的情况,只按最大用水量的系统计算。示例:某建筑大堂同时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只需按用水量最大的灭火系统计算。5、水幕分隔系统:水幕分隔系统是指用于防护分隔的水幕系统,在一定条件替代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使用。对于设置有水幕分隔系统的防护区,防火分隔水幕的消防用水量是需要计入6、冷却水系统用水:冷却水系统包括防护冷却系统、防护冷却水幕以及水喷雾冷却系统,通常情况下,对于设置有冷却水系统用水的防护区,其消防用水量是需要计入的。
8、防护冷却系统,是指通过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形式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使之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要求。防护冷却水幕,是指用于防护冷却的水幕系统,利用水的冷却作用,配合防火卷帘、防火玻璃等分隔物进行防火分隔,使之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要求。水喷雾冷却系统,通常应用于油类储罐等。五.在确定建筑物消防用水量时,车库.人防,以及具备不同业态功能的其他建筑部分(比如商场、办公等)等,通常分别作为独立的业态功能计算,这些不同业态功能的部分,防护区通常以防火分区为单位。对于油浸变压器等,通常以保护对象为单位。建筑物消防用水量,以这些部位的最大者确定,可参见专题讲解:建筑物一起火灾灭
9、火用水量计算。六、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多座建筑物合用同一消防给水系统的情况,需要以各建筑物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消防系统的用水量。请注意,这不等同于室内最大用水量和室外最大用水量的叠加。在本示例中,A建筑的室内只和A建筑的室外相加,B建筑的室内只和B建筑的室外相加,C建筑的室内只和C建筑的室外相加,取其中的最大者为本消防系统的用水量。七.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3.1.1确定火灾次数,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和相应处的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第三章构筑物消防用水量计算本处所述的构筑物,主要是指以煤、天然气、石油及其产品等为原料的工艺生产装置,以及甲、
10、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等室外设施。这些设施有别于仓库和民用建筑等常规建筑,通常设置在室外,主要包括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自动灭火系统用水量和冷却水系统用水量等。一、以煤、天然气、石油及其产品等为原料的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泡沫灭火系统(或其他自动灭火设施)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之和,详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3.4.1o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最大罐组确定,并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或其他自动灭火设施)、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详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
11、统技术规范3.4.2o三、有关构筑物消防给水用水量的相关要求,详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3.4规定。第四章建筑物消防用水量-计算示例一.项目概述:某建筑地下一层发电机房设置有水喷雾灭火系统,一层大堂所在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层演播中心的舞台设置有雨淋灭火系统,舞台口设置有水幕分隔保护系统,礼堂其他部位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五层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防护冷却系统和防火玻璃防护冷却系统,其他防火分区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防护区及保护对象的划分:在本建筑中,我们将发电机房作为保护对像,其他部位防护区以防火分区为单位划分。三、各防护区及保护
12、对象的消防用水量情况:1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因此,各防护对象或防护区均需计入室内消火栓用水量。2、地下一层发电机房消防用水量为: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用水。3、一层大堂所属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系统确定,其消防用水量为: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自动跟踪定碰寸流灭火系统用水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两者取最大值)4、一层礼堂所属防火分区,自动灭火系统用水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雨淋灭火系统,雨淋灭火系统用水量大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防护区的消防用水量为:室内消火栓系统、雨淋灭火系统和水幕分隔保护系统。5、五层设置的防火卷帘防护冷却系统和防火玻璃防护冷却系统,如属于同一防火分区,则需要同时计入,所需要的消防用水量为: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防护冷却系统、防火玻璃防护冷却系统。(如不属于同一防火分区,两个防火分区分别计算。)6、其他普通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各防护区的危险等级分别计算用水量。消防用水量为: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之和。以上计算出的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消防用水量,取最大值作为本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