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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有效盘活、高效使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根据XX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XX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盘活增效为目标,全面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及盘活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一)全面覆
2、盖。将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资产,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面纳入盘活范围。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二)鼓励创新。各区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区分不同资产类别,创新实施灵活多样的统筹盘活方式,最大限度提质增效。对盘活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市财政局将进行推广宣传,并推荐申报全省资产盘活优秀实践案例。(三)健全机制。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新增资产与存量资产有机结合机制和盘活共享成效激励约束机制,将资产统筹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各区各部门要将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构
3、建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筹盘活机制。(四)依法依规。开展资产清查及盘活工作要履行必要的决策、评估、交易等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要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加强对各盘活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防范资产处置中的廉政风险,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具体工作(-)资产清查1清查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2 .清查范围。市区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以及对外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未处理的罚没资产等。3 .低效闲置资产标准。一是闲置超过1年的房屋、土地、公共基础设施等;二是除消防、人防、应急等备用保障物
4、资外,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或有效运行时长低于100小时)的仪器、设备等资产;三是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购买或占有的资产;四是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五是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近、内容相似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功能性资产;六是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处理的低效闲置资产。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资产盘活1 .着力优化在用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面掌握在用资产状况,加强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能够通过修旧、挖潜现有资产功能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
5、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各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集中统一办公,集约高效使用房产土地。2 .全面加强统筹调剂。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存量资产调剂解决,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单位、跨部门、跨级次调剂和盘活利用。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3 .大力推进共享共用。按规定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等开放平台,通过平台向社
6、会开放共享。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4 .建好用活公物仓。推进市级公物仓建设,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难以盘活的低效闲置资产以及相关部门未处理的罚没资产应纳入公物仓统一管理和处置。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所需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频次低但又确需配置的资产,由公物仓统一配置,用后收回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能够从公物仓调剂解决的,不再安排相关预算。各区财政部门要配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建立本级公物仓,健全管理运行机制。5,严格规范出租、处置。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率低且难以调剂的资产,除纳入公物仓管理或集中运营外,按照权限批准后,可以进行
7、市场化出租、处置。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或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拍卖、招标投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鼓励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处置。对清查出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履行催收主体责任,力争应收尽收;确实难以回收且符合处置条件的,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可探索打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回收。对清查出的对外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应当按规定纳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6.探索集中运营管理。探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鼓励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
8、构,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特别是高职院校和中小学闲置校区以及大型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实行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运营,提升资产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三、实施步骤自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及盘活工作,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制定出台工作方案(2023年5月20日前)。各区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操作办法),形成时间表、路线图。(二)全面开展资产清查(2023年5月2023年7月)。各区各部门按照方案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对纳入清查范围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三)分类制定盘
9、活计划(2023年5月2023年8月)。各区各部门要结合以前年度盘活工作做法和本次清查结果,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理清不涉访涉诉、担保抵押等权属清晰的低效闲置资产等,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计划。(四)有序推动盘活工作(2023年8月一2024年2月)。对清查出的低效闲置资产,利用7个月时间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和盘活工作计划逐步推进盘活工作。(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2023年5月2024年2月)。坚持边清查、边盘活、边总结,及时总结国有资产清查及盘活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典型案例以及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财政局将汇总相关情况,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10、对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盘活资产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明确工作责任,聚焦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盘活工作推进机制和信息发布渠道,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二)实施台账管理。各区各部门要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认真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全面完整反映待盘活资产状况,明确盘活举措,按照序时进度,实行挂图作战、销号办理,逐项推动盘活落实;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梳理掌握盘活工作进展情况,按月填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
11、产盘活工作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2)。(三)创造盘活条件。各区各部门要全力破解房产土地等权属不清、权证不齐问题,依法依规处理资产权属纠纷、追讨被侵占资产,对清查出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无法盘活的资产,要及时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无法有效盘活的,要及时反馈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整合行政事业单位待盘活资产信息,统筹推进盘活工作。(四)激励约束引导。各区各部门要将资产统筹盘活成效作为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将各区各部门盘活工作成效纳入法治财政考核、国有资产报告通报表扬、财政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对资产长期闲置
12、、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大推进力度;对闲置浪费严重的部门、单位,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盘活工作,严禁在盘活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变相虚增财政收入。市财政局将适时进行抽查、督查,对在清查盘活国有资产过程中玩忽职守、应付懈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提交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六)按时报送结果。请市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盘活工作方案(操作办法)和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3);于2023年7月25日前报送盘活工作台
13、账;2023年8月2024年1月期间,于每月5日前报送盘活工作进展情况;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盘活工作整体情况总结(详见附件4)o上述材料统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云模块报送,其中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工作总结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PDF上传。无低效闲置资产的部门实行零报告”,首次报送后无需继续报送。各区各部门在盘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以及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向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反馈。附件: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台账2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展情况表3 .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4 .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总结附件1行政事业
14、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台账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10附件1-1拟盘活房屋情况统计表单位:元序号部门/地方单位房屋类别坐落位置房屋面积(m2)原值权属情况拟盘活方式拟完成时间备注小计在用出租出借低效闲置合计1234563 注:1.部门/地方填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局名称;2.房屋类别填写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车库、住宅、其他等,填“其他”的需在备注中说明;4 .房屋面积“在用”填目前在用拟进行盘活房屋面积;5 .权属情况填有产权证、有权属证明、无;6 .拟盘活方式填写优化在用、统筹调剂、公物仓管理、统一出租、统一处置、集中运营管理、其他,填其他的需在备注中说明。附件1-2 拟盘活土地情况统计表单位:元序号部门/地方单位土地坐落位置土地面积(m2)原值权属情况拟盘活方式拟完成时间租金收入备注小计在用出租出借低效闲置合计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