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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室工作制度根据急诊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文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要求修订。一、急诊室提供24小时连贯不断的急诊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诊工作性质、任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二、对急诊患者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快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患者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治或急会诊。对急危重患者,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病区。对需要立即进行手术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实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区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危、重症患者。三、急诊室各
2、类抢救药品及药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四、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各项急诊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患者抢救技术操作流程。进修、实习医师、护士不得单独在急诊室值班、顶班。五、急诊室设立观察病床,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六、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或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七、急诊患者不受划分区域和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患者须事先与转送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