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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临床病例讨论是以解决临床疑难病人的诊断、治疗问题或和以临床教学为主要目的,采取定期和临时两种形式。定期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每周1次。临时病例讨论则根据病区的病人情况,有危重抢救病人可随时进行讨论。2、病例选择:入院3日以上诊断不明者、诊断明确但临床少见或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后疗效不佳者或在诊治过程中有较重要的教学意义者,都必须及时组织病例讨论,有完整病例资料者可举行病例讨论会。3、讨论的方式和讨论范围:(1)治疗组内讨论:病人入院3天未确诊者,由经治医师提出,治疗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主持,包括治疗组的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多采取临时讨论的形式。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诊治经过和诊
2、治方面的困难,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集思广益,解决诊断和治疗中的问题。(2)全科病例讨论:病人入院1周未确诊者,由治疗组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讨论程序首先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及各种检查结果;主治医师结合文献,以病例的诊断、治疗为重点,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指出值得吸取的教训,其他有关人员可就病例的某些方面,结合文献作较深入的分析讨论,会议主持者,以经验教训为重点,对讨论作出总结。(3)病人入院2周未确诊病例或需多学科讨论或需邀请外院专家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由业务院长或医务科科长主持,讨论应作好较充分的资料准备,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必要时可提前将病历摘要印发到有关医师手中。4、各种临床病例讨论资料应全部记入病历讨论记录本中,同时将讨论结果记入病程录中,内容应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内容摘要和讨论总结意见等。